一是对目前已批复项目严把招标关。对目前已经市上研究同意且已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前,项目单位填写“中卫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审核表”,将项目审批决策及资金落实情况报发改、财政进行审核,并报送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审查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对资金来源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招标建设。
二是对今后拟建设项目严把资金来源关。对今后计划拟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上报市上研究决策前,须事先填写审核表,将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来源情况报发改、财政进行预审查,先期审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保障率,对资金来源无法保障的,一律不予审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