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探索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减百姓患者医药费负担
发表时间:2018-03-15 08:48:00 来源:吴忠市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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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意见精神,吴忠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取得较好成效,被自治区物价局在全区推广。 

  一是反复论证,确定病种实施数量。在市微创医院确定30个病种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以能治疗的多发病、常见病(没有并发症,单一的疾病)为主,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结算数据库中筛选,初步确定103个病种,同时将30个试点病种纳入范围,提交专家小组反复讨论,最终确定将胆囊炎、白内障等122个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范围。分别委托市人民医院、吴忠微创医院制定了122个按病种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路径,邀请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论证确认。 

  二是两论两审,确定病种收付费标准。以《卫生部临床路径》(2010-01-10版)等为基础,综合考虑用药、治疗方法、手术方式、护理费用等环节明细核算项目,委托市人民医院、吴忠微创医院分别制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收付费标准,委托自治区医疗专家进行首次论证调整。由市医保中心将论证调整结果委托自治区医疗专家背靠背进行二次论证调整,并提交市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初步确定122个病种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不同收付费标准。将初步确定的收付费标准报自治区人社厅再次审定,经自治区医保监控中心对比核对,取得先行先试的批复。 

  三是结合实际,确定病种收付费结算制度。单独制定吴忠按病种结算制度,治疗过程中不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及支付范围限制。实行定额结算,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居民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相应的报销标准确定定额数,城镇职工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按收付费标准的80%75%确定报销额度;城乡居民根据一档、二档、三档缴费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60%65%70%确定报销额度;在三级乙等(含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50%60%65%确定报销额度。 

  四是嵌入系统,确定病种收付费即时结算。将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程序嵌入自治区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即时结算。按病种结算总额的70%占总额控制指标,剩余30%由基金额外配套拨付,其按病种就诊人次、费用一并纳入年度总额控制指标中核算。通过医保系统实现同对账,同拨款,避免了基金的“体外循环”。 

  五是以人为本,施行“特例单议”制度。参保人员患病属于按病种结算范围且需要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因患按病种住院,在住院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的,协议医疗机构可改由原来总额预付方式结算。参保人员按病种住院治疗后,同一医保年度内再次以非按病种结算形式住院时,须正常缴纳住院起付费用。通过施行“特例单议”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医疗机构推进按病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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