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综合医改试点意见精神,吴忠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取得较好成效,被自治区物价局在全区推广。
一是反复论证,确定病种实施数量。在市微创医院确定30个病种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以能治疗的多发病、常见病(没有并发症,单一的疾病)为主,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结算数据库中筛选,初步确定103个病种,同时将30个试点病种纳入范围,提交专家小组反复讨论,最终确定将胆囊炎、白内障等122个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范围。分别委托市人民医院、吴忠微创医院制定了122个按病种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路径,邀请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论证确认。
二是两论两审,确定病种收付费标准。以《卫生部临床路径》(
三是结合实际,确定病种收付费结算制度。单独制定吴忠按病种结算制度,治疗过程中不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及支付范围限制。实行定额结算,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居民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相应的报销标准确定定额数,城镇职工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按收付费标准的80%、75%确定报销额度;城乡居民根据一档、二档、三档缴费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60%、65%、70%确定报销额度;在三级乙等(含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50%、60%、65%确定报销额度。
四是嵌入系统,确定病种收付费即时结算。将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程序嵌入自治区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即时结算。按病种结算总额的70%占总额控制指标,剩余30%由基金额外配套拨付,其按病种就诊人次、费用一并纳入年度总额控制指标中核算。通过医保系统实现同对账,同拨款,避免了基金的“体外循环”。
五是以人为本,施行“特例单议”制度。参保人员患病属于按病种结算范围且需要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因患按病种住院,在住院过程中发现合并其他疾病,需要同时治疗的,协议医疗机构可改由原来总额预付方式结算。参保人员按病种住院治疗后,同一医保年度内再次以非按病种结算形式住院时,须正常缴纳住院起付费用。通过施行“特例单议”制度,有效地调动了医疗机构推进按病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