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调整优化项目。将建设海绵城市纳入“十三五”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城市修补,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城市水系统、园林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居民小区系统,谋划实施海绵城市项目230个,其中海绵型建筑小区122个、海绵型道路62个、海绵型公园广场10个、清水河综合整治子项目10个,估算投资40.4亿元。
二是坚持立足实际,有序实施项目。在建成区,结合旧城改造、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在人行道、广场和停车场等铺装透水性地砖,增加雨水下渗,减少地表径流;实施街头绿地、绿地公园和道路等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适当建设集雨型下沉式绿地,在道路两侧和低洼地方,修建雨水收集设施,实现水资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在新建城区,对新建楼房、小区、道路绿化、公园湿地,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截至目前,共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70个,基本完工60个,累计完成投资24.28亿元,改造海绵化道路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