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宁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邑飞,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主席张雨浦参加会议并发言。
李邑飞说,完全赞成这两个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必将更好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我们党治国理政重要经验固定为法律制度,彰显了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领导的根本政治优势,凸显了发展规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战略导向作用,强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治理的有效手段,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促进了各级各类规划功能互补、统一衔接形成强大合力,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发展规划相关工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要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对标修订完善全区民族工作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依法加强民族事务治理,扎实编制好全区各级各类规划,确保两部法律在宁夏全面有效实施。
张雨浦说,完全赞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两部法律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长远性、专业性的法治支撑,具有重要时代意义、实践意义和历史意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法定主线,系统整合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共建、权利保障等内容,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十分重要。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草案突出系统集成和提升,强化了国家规划的整体效能;突出权责法定,明确了国家规划的各方职责,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为建设先行区、创建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人大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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