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这样操作
通过服务平台、“掌上12333”办理
发表时间:2021-05-20 08:55:43 来源:宁夏日报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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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一年,现在工作地点跨省发生变动,原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会不会白交了?”近日,赵先生因工作调动从北京到宁夏某公司工作,他担心在北京缴纳的1.1万余元养老保险金会打“水漂”。

“赵先生的担忧是多余的。”自治区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或电子社保卡渠道提出转移申请,申请后可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

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参保人已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资金。本报记者 马照刚 实习生 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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