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 “十四五”规划 优化营商环境 经济圈建设
首页 > 政务信息 > 回应关切
自治区五部门转发通知:
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4-17 14:45:08

来源: 新消息报


4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高等学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积极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 (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