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取消住宅小区及建筑物冠名费
此前冠名至少5万至10万元
发表时间:2015-03-30 07:49:29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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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记者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原属银川市地名办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命名审批已划归该局管理。最近,该局受理审批了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民生中心”命名其开发的商业楼盘的申请,其冠名费已取消,减轻了企业负担。

  《银川市城镇地名命名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可以用企业名称、商标、品牌或体现企业特色的名称命名新建住宅小区、建筑物,同时向申请单位收取冠名费。根据《银川市地名冠名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一般地名不低于5万元,重要地名不低于10万元,冠名期限为10年。根据国家推进收费制度改革,实行收费目录制度的精神及有关文件的要求,近期该局积极与地名办、财政局沟通,经研究决定,取消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有偿冠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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