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可设冠名慈善基金
发表时间:2014-09-09 09:53: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
【字体:

  9月5日,宁夏慈善总会出台《冠名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我区个人向宁夏慈善总会捐赠5000元以上的,就能以捐赠人的名义成立冠名慈善基金,实施慈善项目。

  根据《办法》,我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设立冠名基金。一次性直接捐赠50万元以上或3年内分期直接捐赠20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承诺捐赠不少于500万元或承诺捐赠的有稳定收益来源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个人捐赠5000元以上的,宁夏慈善总会可为其设立专项名称的冠名基金。这些冠名基金将定向用于安老扶幼、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扶贫赈灾、慈善文化、公益环保、社会工作等慈善公益活动。

  据悉,宁夏慈善总会将为专项冠名慈善基金设立单独的账户,每年进行审计,接受捐赠方、宁夏慈善总会理事会、社会三方的共同监督。冠名基金可以按约定条件自行解散,也可以根据捐赠人意愿撤销冠名基金。同时,如果捐赠人违反有关管理办法及捐赠协议,宁夏慈善总会将撤销该冠名基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