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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市县
政府网站统一迁入集约化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7〕67号
发表时间:2017-06-21 10:42:00 来源: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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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有关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工作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开展了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集约化技术主平台和框架构建。为尽快发挥集约化平台融合信息、共享数据、统筹管理和服务便捷的作用,切实做好我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拟于近日开展各市、县政府网站技术后台迁入集约化平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迁移

(一)迁移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提供统一技术后台,各单位原则上要将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网站技术后台全部迁移至集约化平台。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开设政府网站,均通过栏目形式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展现。

(二)迁移方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设计完成了我区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标准,各迁入单位以该栏目标准为模板,根据本单位实际增删相应栏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所有迁入集约化平台单位提供一次网站页面改版设计服务。

(三)责任分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政府网站迁移工作,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负责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各部门网站迁移工作。迁入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技术支撑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等工作。迁移期间,各单位务必做好原网站内容保障更新工作,保证新旧网站内容无缝迁移,防止出现因内容更新不及时被国办通报。

(四)迁移时间。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从2017年6月初开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结合各地区网站管理实际,统筹安排迁入顺序。

二、工作要求

请各地区明确1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协调联络员和技术联络员各1名,分别承担协调本地区各单位网站迁入及技术对接工作。

请各地区填写《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17年6月19日16︰00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人:孙广琳,联系方式:0951—5044204,传真号码:0951—6038335。

 

附件:1.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入工作联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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