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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11 15:2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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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815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政务公开,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增进社会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6月底前,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制度规范、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工作体系基本完善。力争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不断融合,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各级行政机关更加公开透明、制度建设更加完备、政府信息获取更加便捷的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推进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阳光透明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把政务公开贯穿到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流程、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实现政务公开全覆盖、全方位和立体化。

(一)加快推进决策公开。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74号),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2016年起,全区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由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或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地方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和会议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方面代表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各级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加快推进执行公开。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能,通过有关载体,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主动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各级政府及督查、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具体公开办法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监察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快推进管理公开。提速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2016年全区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调整或变更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区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大力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监局、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加快推进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应用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及时进行归集和公示(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大力推进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加快推进服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融合,推动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紧密结合,实现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入驻机构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及时编制修订和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企业和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信建办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制定全区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本行业公共事企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并认真组织推进落实,不断提高公开质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文化厅、体育局、科技厅、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档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五)加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民生计划、政府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抓紧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尤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要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并按照每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公示相关领域信息。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按照属地和职能原则,负责处置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要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依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着力提升政务开放与社会参与水平

(一)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自治区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的落实意见,政府规章,以自治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及时进行解读。各市、县(区)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重点解读,切实讲清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着力扩大公众参与。各级政府要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热线等载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探索开展效果评估。对涉及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切实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善于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要主动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政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五)着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要求,加快建设宁夏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稳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抓紧制定我区政府数据资源清单、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自治区信建办、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全面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抓紧制定全区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一步规范其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各级政府要强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快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做好内容和技术保障特别是信息发布更新工作。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大力推进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快实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抓好各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推动政府网站建设上台阶,真正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回应社会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要加快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实现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一些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速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宁夏“8+N朵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督察,做到利企便民。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消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信用宁夏”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建办、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实施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全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和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法制办、保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五)全面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组织,重点公开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资产处置以及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公共事业投入、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全过程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探索建立民生资金公开监管平台,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大力推进基层办事公开,着力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事项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建设,使之成为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综合性窗口(各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摆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办发〔2016〕8号文件提出的“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由自治区编办牵头,抓紧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编制等提出意见,报自治区编委研究。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运营、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加强财政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政府网站更新改造、设备购置等费用列入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4%。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督查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教育培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设置专题教学单元,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人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公开发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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