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自治区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2026年1月至3月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坚持监管全方位、检查全覆盖,分3个批次全面检查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一)政府网站。目前,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全区各级政府网站有91家,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网站44家;地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家,地级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19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2家。本次主要检查各级政府网站内容表述、栏目更新、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情况,未发现问题网站,检查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二)政务新媒体。目前,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的全区政务新媒体有1245个,其中,微博226个,微信公众号(订阅号)836个,移动客户端9个,其他类174个。本次主要检查政务新媒体内容表述、发布更新等情况,未发现问题政务新媒体,检查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置审核功能作用未充分发挥。个别单位发布信息前,未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前置审核功能进行前置审核,导致出现错别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二)转载信息审查不严格。个别单位转载信息时,既未通过官方网站或权威媒体,也未严格核实信息真伪与时效性。
(三)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已通过整改清单指出存在问题并明确整改时限,但个别网站链接失效、页面异常等问题未能及时整改。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发布程序。信息发布前,要在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保密审查等制度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前置审核功能进行前置审核,规范做好发布信息的内容采集、编制、审核工作,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权威、真实。
(二)落实转载要求。转载其他机关、单位信息时,应当从该信息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或媒体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及时整改问题。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清单点对点发送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查漏补缺、限时整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规范运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