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自治区工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2025年10月至12月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坚持监管全方位、检查全覆盖,分2个批次全面检查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一)政府网站。目前,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全区各级政府网站有89家,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网站42家;地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家,地级市人民政府部门网站19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2家。本次主要检查各级政府网站内容表述、栏目更新、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情况,未发现问题网站,检查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二)政务新媒体。目前,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的全区政务新媒体有1245个,其中,微博234个,微信公众号(订阅号)803个,移动客户端10个,其他类198个。本次主要检查政务新媒体内容表述、发布更新等情况,未发现问题政务新媒体,检查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发布要素缺失。部分网站政策文件未标注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等内容,个别内容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归集。
(二)信息清理不够及时。个别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及定期清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对过期专题进行归档。
(三)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因管理不严、密码遗失等问题,导致注销程序推进缓慢。
三、整改要求
(一)规范政策文件发布审查。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网站上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文件标题、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等要素齐全,文本内容可检索下载、可复制粘贴,公文不加盖公章,确保发布的政策文件准确、权威、真实。
(二)及时规范清理历史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及定期清理制度,坚持定期集中清理与日常动态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清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期专题及时进行归档,避免大量政务信息无序留存在网络空间。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政务新媒体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操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准确填报备案信息。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