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18-03-29 14:39:00 来源:自治区法制办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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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协调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科学谋划,总体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驰入“快车道”

一、统筹谋划抓推进,开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呈现一级抓一级、群策群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抓推进。完善领导推进机制,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设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加大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力度,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力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积极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立法事项、重大法治改革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按要求通过报刊、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科学部署抓推进。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部署。三是示范引领抓推进。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首批确定32个单位作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对23个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命名自治区地税局等17个单位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四是加强督查考核抓推进。将督查考核作为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对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整改。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形式,增加考核分值比例,充分发挥考核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挥棒作用。五是营造社会氛围抓推进。拍摄2017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片,依托网易新闻宁夏频道、户外电子大屏及电子阅报屏等资源,搭建法治政府宣传平台。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宁夏政府法制网、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法治报“法治政府”周刊、宁夏经济广播电台“法治之声”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跨平台、多领域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推进改革转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新进展

紧紧扭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所在,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取得新进展。一是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转职能。召开自治区“放管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总结银川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审管分离”和“三集中三到位”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实现形式,试点范围继续扩展到含盖5个地级市和5个县,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在项目投资核准、资质资格许可等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分四批次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5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52项。全区62.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马上办”,积极探索“网上办、联合审、区域评”,开展“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不出社区(村)”试点工作。全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全区共556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脱钩,脱钩率72.7%。升级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一网全覆盖”。二是推进“三张清单”管理改革转职能。开展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工作,建立区、市、县三级权责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权责清单“总台账”。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要求,建立全区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理取消涉企收费30项。三是推进市场监管改革转职能。全面启动“多证合一”登记注册制度改革,发放首张“三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超过1万份。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名称网上申报改革,正式开通网上登记系统。推行企业名称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自治区三级企业名称库全部放开。建成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对接,累计归集信用信息2070多万条。推行企业信用监管“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制度”,存量法人和社会组织通过申领新登记证照已转换代码71627户,换照比例63.72%。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印发自治区“走出去”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四是推进优化公共服务改革转职能。制定并公开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对增加公民和企业负担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81项涉及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证照,建立证照目录清单。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全区2256个行政村和539个社区普遍修订“两约”,实现“两约”全覆盖。自治区至村(社区)五级宁夏政务服务网全面建成,自治区及27个市县(区)的786个部门、247个乡镇(街道)均可通过宁夏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办理事项,2496个村(社区)基层群众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五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转职能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请自治区人大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生态立区28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污染防治,水、空气质量和总量目标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加大大气污染执法力度,拆除改造燃煤锅炉1640个,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7万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9天,比上年增加4天。集中整治入黄排水沟、重点湖泊水质污染,全面取缔企业入河湖直排口,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3.3%。

三、围绕中心建制度,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再上新台阶

坚持立法先行,制度引领,紧盯事关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立法项目,积极开展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围绕民生民意建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在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加强立法,做到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加大立法调研论证力度,探索“互联网+”立法意见征集模式,通过网站、电邮等形式公开草案、征集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建议,不断提高征求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今年开展区内外立法调研及召开立法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200余场次,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公众对于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所立之法更好反映民意、汇集民智。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建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显地方特色,重点推动创新驱动、脱贫富民和生态立区及“放管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领域的立法。提请自治区人大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7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41件,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修订)》是全国首部空间规划试点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中央深改组确定在我区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得到中央深改组的肯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宁夏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以来,首个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法规。三是围绕维护政令统一建制度。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深入推进“四级政府、三级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年收审规范性文件115件,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77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100%。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职业资格改革等领域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030件,各市、县(区)及其部门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19件,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改革措施在全区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有力维护了政令畅通。

四、严格规则作决策,行政决策步入科学民主合法新轨道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把法律关口,确保行政决策依法规范进行。一是依照法定程序作决策。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决策评估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探索实行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银川市对供暖收费、自来水定价、重大行政执法等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通过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事先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针对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取消遗留问题的处理,会同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二是严格法制审核作决策。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做法日渐成为常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事项、重大合同等均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协议500余件。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作决策。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创新采取“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模式,完善新型法律智库建设,聘任10名专业律师为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全区政府系统共聘请法律顾问252人,27个市、县(区)政府全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35个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中有27个聘请法律顾问;全区现有公职律师办公室16家,公职律师134名,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格局基本形成

五、多措并举提能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新提升

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获得感不断增强。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能力。在银川市、吴忠市探索开展市辖区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将原由多个部门、多支队伍履行的执法职责全部交由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承担,建立覆盖城乡、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在区、市、县三级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合理配备执法人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行部分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在劳动监察、卫生计生等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改革,构建较为完善的行业综合执法体系。二是创新执法方式提能力。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切实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实效。创新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2000余万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公安、交通、国税、地税、安监、建设、文化等部门建成了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三是推行“三项制度”试点提能力。中卫市被国务院确定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地方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中卫市建制度、定方案、规范执法流程,在国务院要求开展6项职权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将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报备、合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一并纳入试点范畴,确定了“6+5”试点模式。应用“互联网+”思维,打造了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业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构建了“一网、一中心、一平台”行政执法运行模式,为全区提供了提升执法水平新经验。四是健全行政执法管理机制提能力。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不断创新考核方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在线考试制度,全年共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71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6789人,核发行政执法证件4223件。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权限争议协调制度。加大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六、多管齐下强监督,行政权力呈现公开透明运行新局面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立体化、多方位的监督格局。一方面创新方式强监督。在全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履行媒体监督的社会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设我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加大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失信行为等曝光力度,形成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舆论强势。银川市、石嘴山市针对《电视问政》反映出的综合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积极纠正处理。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着手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编制公务员诚信守册,建成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另一方面形成合力强监督。完善审计制度,坚持依法审计,健全有利于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2017年,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23件、政协提案488件,办复率100%。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引领,推进“政务云”建设,构建五级贯通、“四位一体”申办模式,建设掌上政务服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便民服务平台,满足不同群体办事需求,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平台作用,实行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督并举,形成问责合力。

七、化解矛盾止纷争,拓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新渠道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仲裁、信访等制度在预防化解社会争议、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化,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基本形成。一是拓展依法信访渠道止纷争全面推行网上信访,实现区、市、县三级“一网一端一微”的网上信访平台全覆盖,坚持诉访分离,编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探索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复议、仲裁和应诉工作止纷争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举办全区复议人员培训班,加大对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全年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81件、审结749件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举办宁夏仲裁工作座谈会和“一带一路”仲裁发展交流会,2017年,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1020件坚持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应诉能力和水平有所增强。三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止纷争基本建成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作用有效发挥,重点解决劳动关系、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努力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化水平。

八、强化培训促养成,以法为凭循法而行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新思维

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依法行政。一是强化“关键少数”法治培训促养成。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积极推动法治教育进党校、进课堂、进教材,在自治区党校主体班次、宁夏干部网络教育培训课程设置了一系列法治培训内容,采取分类别、分领域培训的方式,共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7期。二是强化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促养成。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治知识比重不低于40%的要求,对初任培训课程设置严格把关。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网络学法用法必修课目考试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强化普法责任制促养成。印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建由36名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组成的普法讲师团,编制普法内容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标准清单、制定普法考核办法,以“四清单一办法”确保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印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推行以案释法案例库,媒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八进”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和宁夏“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开展法治广场、法治校园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农村社区法治文化中心等不同类型的法治文化基地,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最后冲刺期,蓝图壮丽、任务繁重、路径清晰。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让法治的成果惠及民生,成为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一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安排部署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继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将第三方评估引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切实发挥法治考核和典型示范的导向作用。二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好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放权和各部门“减证”。推动“互联网+政务”不断融合。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三是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2018年度政府立法计划,突出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探索第三方评估重大立法争议问题。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维护法制统一。四是积极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建设,抓紧建成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五是着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形成立体化、多方位制约格局。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纠正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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