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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25〕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部署要求,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市、县(区)普查工作的指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必须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运用创新手段。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副组长:孔国华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徐秀梅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总队长

张顺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常学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员:马英俊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文铭茂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天喜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玉山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葛向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何建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

褚一阳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董金成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周孝宁    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卢机智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田建文    宁夏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周文强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夏军区保障局上校副局长

邵庆丰    武警宁夏总队保障部部长

    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董金成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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