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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宁党办〔2024〕43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通过努力实施“六大行动”,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支持体系持续完善、规模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发展活力显著增强。2024年,在政策落实、融资贷款、账款清偿、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解决一批民营经济发展堵点难点问题,力争全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达到80万户左右,民营经济总量占GDP比重突破50%,民间投资增速高于GDP增速2个百分点。2025年,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科技型、创新型、示范型“三个100”企业共新增300家以上,民间投资增速及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26年,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区GDP比重达到52%左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62%,民营经济在税收、创新、就业、市场主体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1.完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进一步依法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商务厅等,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各市、县(区),不再单列]

2.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等]

3.优化招标投标环境。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保障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纪委监委等]

4.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迭代升级营商环境6.0版本,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开展“千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到2026年,民营企业满意度达90%以上,营商环境水平保持全国一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二)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5.构建梯次培育体系。开展科技型、创新型、示范型“三个100”企业和“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选拔认定,持续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鼓励宁夏籍企业家回乡设立企业本部,引领带动“小个专、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到2026年,科技型、创新型、示范型、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3300家、260家、700家、760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等]

6.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创平台,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与重点产业攻关任务,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不同所有制、产业链上下游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联合攻关。[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7.加速数字赋能转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中心、算力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引导创建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争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充分利用闽宁协作、东西部协作等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活动。加大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力度,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有关行动。持续降低企业通行费用和物流成本,实行分路段、分货车类型差异化收费,培育壮大一批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物流龙头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

9.扩大技术人才供给。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政务服务提效行动。

10.规范提升政务服务。深化“集成办”、“跨域办”、“承诺办”、“免申办”等改革,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周末不打烊”服务,提升办事效率,打造“在宁夏·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推行“多证联办”极简审批。[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1.打造涉企服务品牌。整合全区涉企服务各类平台,逐步把宁夏企业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造成服务企业的“总客服”,“7×24”小时在线受理。探索建立自治区涉企服务专家咨询服务库,免费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产业发展指导、技术改造指引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细化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招商引资、经贸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联等]

(四)诚信政府建设行动。

13.持续强化政务诚信。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将各市、县(区)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承诺约定、合同协议等履行兑现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评价依据。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失信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统一信用修复时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等]

14.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督办机制,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依法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对接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财政厅,高级法院等]

15.完善政策兑现机制。全量梳理归集涉企政策,形成利企政策库,统一发布、精准推送、一键直达、免申即享。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跟踪评估惠企政策直达情况,对执行效果不好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16.规范涉企行政收费。持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领域中介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等]

(五)公正法治保障行动。

17.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企事务依法处置机制,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规范适用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服务。适时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立法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高级法院、检察院等]

1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定出台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高级法院等]

19.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罚款,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完善审慎监管、包容免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在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探索统筹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协同执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六)企业家精神弘扬行动。

20.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总结宣传推广有特殊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渲染丑化、煽动抵触民营企业等网络乱象治理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党委网信办,公安厅等]

21.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按规定表彰表扬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慈善奖等评选表彰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民营企业参评中国质量奖及自治区质量奖,发布宁夏民营企业“100强”,树立民营企业发展标杆。[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工商联,市场监管厅等]

22.支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扩大吸纳就业,主动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农业农村厅,工商联等]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服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策供给落实、便企高效办事、资源要素保障、金融助企惠企、企业降本减负、企业诉求受理、司法援企服务、干部联系包抓、企业表彰激励、政府守信践诺“十项机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开拓市场、自主创新、改善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管理局、司法厅等]

24.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企业家恳谈会或集中办公会,加强部门协商会商,推动企业问题诉求妥善解决。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

25.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加强涉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一致性评估,积极实施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审慎出台收缩性、抑制性举措。鼓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

附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附件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一、科技创新政策

1.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前引导”、“后支持”项目,按研发总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对民营企业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3.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标准进行后补助,最高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4.支持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二、产业发展政策

5.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6.对入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现行政策规定分别给予4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7.对首次上规模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8.对评为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物流集散分拨配送中心的园区(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A级物流企业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5A级物流企业在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三、投资促进政策

9.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每年发布100个左右重大项目清单,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大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0.支持企业通过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新增负荷附近布局新能源电站,通过自发自用方式绿电直供,实现碳足迹可追溯,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1.在新能源、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发行REITs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人才培养引进政策

12.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载体,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评估按所付薪酬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长补助3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对企业培育的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培养期内分别最高给予600万元、100万元、35万元、3万元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科协]

五、稳岗帮扶政策

15.对稳岗效果好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能力强的企业,运用直补快办、就近办、加速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资源要素政策

18.按规定保障民营企业投资各级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工业用地可灵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优先保障农产品深加工用地。鼓励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19.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统筹支持民营经济产业优质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山林权等交易机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七、金融支持政策

21.推广“信易贷”、“人才贷”等模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服务和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管理局]

22.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纾困基金等作用,加大对“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及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23.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贴息补助及评估费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八、税收优惠政策

25.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

26.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

27.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辅导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可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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