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7-13 11:27:4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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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直达

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

宁财(预)发2020〕33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大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范围

在不改变原有预算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全覆盖、全链条监控,资金使用“一竿子插到底”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促进资金安全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二、直达资金监控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分别列示资金来源,单独调拨库款,并在本地预算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单独标识。要在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全流程跟踪督导预算资金。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要抓紧发文调整明确直达资金项目和金额,相应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直达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排确定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和人员,建立实名台账,按照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台账表格详见附件1

三、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    

    为集中力量推进监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财政厅做法,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各处(科、股)间的协调配合,推动相关业务工作有序衔接    

    (一)预算管理机构。负责监控工作总体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细化本地区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向本级人大报告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强化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区)财政部门进行问责并收回相关资金重新安排。

   (二)国库管理机构。强化与各级财政部门库款调度的衔接,对直达资金实行单独调拨,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研究制定预警规则,按旬报的要求汇总本级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并逐级上报,由财政厅汇总报送财政部、财政部驻宁监管局,并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三)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对口资金常态化监控和台账对账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四)国库支付管理机构依托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完善软件相关业务需求,传达落实监控系统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每月通报直达资金执行进度情况。

   (五)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信息技术机构。负责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对监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组织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跟踪督导。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后,财政厅强化培训和督导,对市县开展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下达不及时、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约谈。    

(二)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监管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达资金使用台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促进规范管理。

(三)强化制度规范。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业务工作,为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截留挪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批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直达资金台账样式

      2、直达资金监控业务流程图

      3、自治区财政厅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工作专班联系

         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直达资金台账样式.pdf

附件2:直达资金监控业务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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