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网络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31号)要求,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评选表彰工作。经各市、县(区)网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区直各有关单位推荐,自治区网络安全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核,拟表彰自治区网络安全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网络安全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处
电话及传真:0951-6668938 6668769(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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