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的通知
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
发表时间:2020-11-06 10:23:29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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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以此为基准模板,可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规范和细化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现制定如下规程:

一、信息分类

政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信息。根据要求或按照规定转载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以及国家其他信息(含文件信息);转载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文件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应转载的其他信息(含文件信息)。

(二)本机关制发信息。以本机关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各类行政文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本地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各类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确定的需要发布的政务信息;本地区、本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简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专题专栏、建议提案办理、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等。

(三)非本机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经各级领导审核同意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采编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各类政务信息;各级行政首长信箱来信来访办理答复情况选登信息等。

二、采集筛选

根据政务信息的内容、性质应分级、分类予以处理,选择适当的发布途径、公开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准确把握政务信息的基调、立场、倾向、角度、内容、文字,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信息的尺寸和口径,确保所发信息政治正确、内容合规。

(一)转载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归档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包括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文件(包括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的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确需刊登上述文件的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包括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应当从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或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授权发布的中央新闻单位转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文件(包括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应当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或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等授权发布的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转载。

(二)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该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发布的新闻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或媒体转载。转载页面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采集并筛选拟发布的政务信息,列出发布清单,填写《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表》,组织开展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

三、审查审核

(一)流程。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管理由各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牵头负责,统一组织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公开属性审查和内容审核等,具体流程如下: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对《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查表》中信息组织初审(即一审),重点审查保密事项和公开属性;审核合格后送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或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组织再审(即二审),重点审核信息内容;审核合格后送分管政务公开的副市(县、区)长和副厅(局)长组织终审(即三审),重点审核政治因素和立场倾向等。重要、特别重要及可能引发政务舆情或信访案件的政务信息,视情况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二)审校。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的原则,重点开展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紧扣信息内容是否表述准确、是否存在错别字、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发布时机是否恰当、是否敏感涉密、统计数据是否精准、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部门宣传发展,严格审校拟发布的政务信息,严防发生信息发布失信、侵犯个人隐私、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坚决避免因发布不当引发误解误读甚至争议炒作,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权威、真实、及时,切实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公开发布

审核通过后,尽快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并坚持24小时读网制度,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同时,密切关注重要信息政务舆情反映,加大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力度,抓好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归档移交

建立政务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登记、备案、备查等管理工作和文档文件文电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等,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六、考核监测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季度组织专项检查集中检测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情况,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并会同各级网信部门依法依纪严厉追究违反信息发布规定造成泄密或因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引发不良政务舆情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流程


附件: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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