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对2013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作出安排: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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