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口,一辆车牌号为陕D-72231的大翻斗运煤货车与车号为甘M-A4975的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相撞,造成20人死亡,44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当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严格校车源头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各级公安、交通运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农用车、无证无牌车辆接送学生和校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严禁学校、幼儿园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车辆营运学生。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对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治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自觉不乘坐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乘“病车”、超载车及其它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使其切实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四、切实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冬季昼短夜长、学生早出晚归及雨雪冰冻天气增多的特点,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遇有恶劣天气,尤其是结冰路面时,校车应全部停运,全方位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立即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结合冬季安全大检查,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全区各类校车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及责任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影响行车安全的一律责令停用。检查情况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