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自治区女兵公开征集公告
发表时间:2010-12-14 14:47:48 来源:政府办公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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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区征集的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对象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占任务数的70%,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占任务数的15%,本科应届毕业生占任务数的15%)。

    二、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0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二)政治条件。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志愿服义务兵役。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身高、视力、体重标准为:

    (1)身高:162厘米以上;

    (2)视力: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征集组织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设立女兵征集点,统一组织全区女兵征集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今冬女兵征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0月2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下同),按照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学历类别,根据高考原始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明确的初选预征对象比例,我区应确定540名初选预征对象,其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378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各81名)。10月26日至11月5日,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

    (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前5天通知初选预征对象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初选预征对象持 《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参加初审初检,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携带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初审初检主要审查初选预征对象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体格检查)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若合格人数较多,按照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的类别,根据高考原始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

    初审初检于11月13日至14日进行,每天上午9时开始,下午17时结束,地址设在宁夏军区礼堂。其中,11月13日,组织对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初选预征对象进行初审初检;11月14日,组织对银川市、吴忠市初选预征对象进行初审初检。

    (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被确定为送检对象的本人,明确体检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体检时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格检查同步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根据综合素质考评分数,择优确定政审对象。

    (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向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五)审定新兵

    1.身体复查。对经过体检、政审合格的预定新兵,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进行身体重点科目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预定资格。

    2.审定新兵。在组织身体复查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区分高中、高职(专科)、本科不同学历类别,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3.办理入伍手续。对批准入伍的女青年,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区、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五、优先征集政策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优先征集对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集体审定且进行公示,并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伍。

    六、初审初检地址及咨询电话

    初审初检站设在宁夏军区礼堂,具体地址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257号宁夏军区院内(乘49、101、102、106路公交车到宁夏军区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951-2981380、2981381、2981246。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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