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5-001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5-11-07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25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5〕3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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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5〕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数据共享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条例》实施基础

(一)修订共享管理办法。2026年3月底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新增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争议解决处理、数据质量管理、校核纠错、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高效协同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体系。

(二)健全共享工作制度。2026年6月底前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明确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细化数据校核、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要求;各市、县(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确保与国家、自治区相关制度保持一致。

(三)完善共享经费管理机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保障,主要用于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分类分级、资源注册、共享使用、数据回流、安全管理等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要科学编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经费预算,并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四)完善项目审核机制。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信息化项目共享管理,将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及共享需求清单列为项目申报的必要材料;将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完成情况及供数用数情况纳入项目最终验收范围;不符合政务数据共享要求的信息化项目,不予审批建设,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二、加强目录管理,提升数据编目质量

(五)全量编制发布目录。2026年3月底前,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应依据“三定”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掌握的依法履职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编制完整政务数据目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审核,在自治区或市级政务数据平台完成目录发布,并确保目录动态更新。

(六)开展存量目录自查。2026年3月底前全区各级政府部门须严格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和治理规范(试行)》(详见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门户),全面完成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自查工作明确政务数据目录数据项、更新频率、共享属性、分类分级等信息。对于不予共享政务数据详列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具体条款,并进行适用性分析。不得以擅自增设条件等形式,阻碍或影响政务数据依法共享。

     三、规范供数用数,简化共享申请流程

(七)优化资源申请流程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自治区或市级政务数据平台申请政务数据资源,在线提交政务数据共享申请表》、《政务数据使用承诺书》,政务数据提供部门不得额外要求线下申请或者另行提供其他材料。对无条件共享类资源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有条件共享类资源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或市级政务数据平台互通20个工作日内正常使用相关数据资源;审核未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规范供需对接流程。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依据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梳理本部门履职所需用数需求明确使用依据、应用场景、使用时限等内容,经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通过自治区或市级政务数据平台报送至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审核。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并共享数据,对同意的用数需求,按期挂接政务数据资源;对不同意的需求,应当说明理由

    (九)按需挂接数据资源。政务数据提供部门按照最小化原则挂接数据资源建立数据资源与数据目录的对应关系。用数场景必须通过库表方式实现的需求和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所需数据,以库表方式提供;“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即时场景所需数据,以接口方式提供;图片、文档、音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以文件方式提供

(十)确定多源数据数源部门。2026年3月底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梳理需多部门提供同一数据场景,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26年4月底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据此发布清单,为相应数据指定数源部门;被指定的数源部门应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与信息互通,按需更新和完善政务数据,2026年6月底前,统一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清单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单位每年更新一次。

(十一)推动政务数据回流。自治区政府各部门需依据同级及下级政府部门履职需求,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做好国家垂直管理系统数据的承接与共享服务;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构建的市县级数据仓库,及时、完整地向下级政府部门回流其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获得回流数据的政府部门需按规定完成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资源挂接、申请审核、异议数据处理等工作。

(十二)规范供数用数行为。政务数据提供部门如需终止或变更已提供的数据资源,需经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批准,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并通知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政务数据使用部门需妥善处置共享获取的数据,严禁未经提供部门同意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变相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

(十三)协调共享争议解决。同级政府部门间发生政务数据共享争议时,由政务数据提供部门牵头与需求部门协商;协商未达一致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申请协调,主管部门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争议双方召开协调会议。跨层级、跨地域的政务数据共享争议,先由共同的上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决定。

    四、强化平台支撑,统一共享交换渠道

(十四)调整平台核心功能。2026年3月底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完成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功能模块调整,适配《条例》目录管理、共享使用等方面新规定支撑各地各部门从共享申请到审核答复、注册资源、异议处理、数据校核、共享终止等全过程线上办理,实现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页面访问互通、用户体系互通、业务办理互通,为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及部门数据中心建设提供结构化数据归集、治理、开发等基础支撑。

(十五)加快各级平台整合已建政务数据平台的地级市、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系列标准规范,加快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平台,打通与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之间业务流、数据流,统一各平台共享申请材料、流程、时限等要求,实现政务数据目录、资源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未建政务数据平台的地级市、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不得新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

    (十六)统一数据共享渠道2026年3月底前,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要规范未经自治区或市级政务数据平台授权、点对点提供政务数据等行为,按规定完成政务数据编目、资源挂接、共享申请等工作,并向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清单及完成情况。

    五、强化安全管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十七)明确共享安全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数据提供方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数据使用方承担数据接收后的存储、使用、销毁等全流程安全管理责任;自治区、市级政务数据平台管理部门承担数据传输、存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责任

    (十八)做好人员权限管控。全区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人员账号管理,及时提交人员账号新增、修改、注销等申请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管理部门进行人员账号统一分配、权限更新;第三方参与本部门政务数据存储、加工的,要明确工作标准和规范,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监督第三方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九)加强风险监测与处置。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区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监测,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漏洞、攻击等安全隐患;全区各级政府部门需定期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安全评估,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利用

六、全力做好保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十)做好《条例》宣贯工作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门户已上传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条例》解读培训材料及视频,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从事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在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二十一)清理修订制度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梳理与政务数据共享有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条例》不相适应的内容。2025年12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反馈至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二十二)推进目录治理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工作要求,参加试点的15家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体育局、通信管理局、医保局、药监局、档案局,宁夏金融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统筹做好本领域自治区、市、县三级目录治理试点工作,加快完成国家目录基本要素认领及扩展要素编制,同步开展地方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配合完成国家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目录质检。

(二十三)配合平台升级维护。自治区、市级政务数据平台维护、升级等工作原则上选择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因维护、升级等需暂停服务时,平台管理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并向使用单位发送短信确认。各使用单位要安排人员做好业务检测,及时向平台管理部门反馈异常情况。

(二十四)加强共享监督检查。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密码管理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共享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共享及时性、数据质量、数据使用情况和安全保障落实等内容,及时纠正超时限审核答复、超范围使用数据的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责任分工2025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络人、联系电话反馈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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