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2025-00061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5-07-2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5〕22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5〕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我区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生育服务保障
(一)落实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统一提高基本医保住院分娩待遇保障标准,推动实现“零门槛”报销和医保目录内费用100%报销。将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技术、无痛分娩等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规范产前检查服务项目,统一检查服务标准,将居民产前检查等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对纳入医保的产前检查项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至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报销比例提高至60%。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特需服务”项目管理,防止将医保报销项目转为群众自费项目,减轻群众生育负担。(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保障生育休假权益。强化产假(含生育奖励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监督,推动将保障生育休假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统筹多渠道资金,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女职工孕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等权益保障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三)落实经济支持措施。积极稳妥抓好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的落实,做好与我区育儿补贴金制度的政策衔接,指导各地做好育儿补贴制度规范管理。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宁夏税务局)
(四)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开展出生缺陷重点疾病免费筛查。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和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女性,给予健康体检优先待遇。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强化高质量生育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和早孕关爱行动,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保护生育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局、教育厅、团委、妇联)
二、强化育幼服务供给
(五)强化妇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儿科建设,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推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推进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妇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自治区临床药物使用目录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遴选、配备、使用监测,做好儿科短缺药品用药调剂和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药监局)
(六)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构建“1+N”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每个地级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市)至少建成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县级医疗机构延伸开展托育服务,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辖区托育服务水平。将与生育相关的托育服务设施、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设施等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新建或改扩建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办托,鼓励五个地级市每年试点培育1-2个用人单位办托项目。推进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家政服务进社区范畴,引导社会组织等积极对接社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总工会)
(七)加大普惠托育政策支持。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设托育服务管理地方标准规范体系,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自治区每年认定15家以上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各市、县(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托育服务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工种)培训和等级认定。支持职业院校与托育机构开展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合作,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全区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优秀选手晋升托育职业技能等级。指导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与托育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总工会、疾控局)
(八)构建儿童发展良好环境。建设市、县(区)家庭建设指导服务中心,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儿童保护相关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开展慈善捐助,为家庭育儿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及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服务,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促进家庭优生优育意识和能力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妇联)
三、细化优育优养支持措施
(九)完善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人口变化与学位供给监测预警和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扩充初高中学位,盘活挖潜现有教育资源,保障学位供给需求,推动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抓好“双减”落实,完善课程实施和学业质量监测机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落实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捆绑派位,鼓励市、县(区)探索“长幼随学”、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大校内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及时受助。(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强化住房政策支持。鼓励市、县(区)自主制定“以旧换新”、“以小换大”、购买新房给予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需要提供住房保障的承租对象,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空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支持地级市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增加额度提高到20万元-30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深化实施“商转公、组合贷、异地贷”等政策。推进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各地级市因城施策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
(十一)保障生育职工权益。落实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政策,创造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开展“春风行动”,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向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巾帼创业贷”,举办巾帼家政、巾帼电商、手工编织等技能培训,开展“春风送岗”专场招聘会,促进妇女就业发展。发挥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作用,为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家庭关系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爱心妈咪小屋、爱心托管班,结合实际推行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满足职工家庭照顾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卫生健康委、妇联)
四、优化生育友好环境
(十二)提高婚恋服务水平。将婚俗改革纳入乡风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深化“孝善立德”、“家风润万家”活动,实施“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普及婚前、孕前、孕期和分娩期优生保健知识,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会聚良缘”、“青春有约”联谊活动和集体婚礼,引导单身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处,指导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置室内室外颁证场所。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推进高效办成公民婚育“一件事”。深入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推广盐池县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经验做法。制作传播融媒体文化产品,在中职中学和高校毕业班及社会领域团支部开展婚育主题团课,开展婚恋及优生优育教育。(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广播电视台、总工会、团委、妇联)
(十三)强化生育友好宣传。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渠道,制作推出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和新媒体产品,加强人口生育政策解读和生育友好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抵制消极婚育观念等不良倾向。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思政课教育。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等作用,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开展青年婚育问题调查研究,掌握适婚适育青年思想动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团委、妇联)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作为推动全区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推进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