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5-0002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5-03-28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0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5〕9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治政府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行动
坚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涉及群众的行政执法,以教育引导为主,换位思考、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提升执法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1.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0%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标准,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对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避免缺位。
2.规范执法程序。适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100%建立,法制审核主体适格、意见全面;音像记录存储规范、证据材料随案卷整理归档;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健全完善。
3.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国务院部委已制定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的,严格遵照执行;国务院部委尚未制定的,自治区执法部门于2025年6月底前出台本系统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并指导基层规范使用。
4.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纳入执法培训必训内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规范罚款实施,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
5.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服务式执法,在重点行业、风险领域围绕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开展“预约式”合规指导说理,引导当事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预防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法律法规适用的“法理”、行政裁量行使的“道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公布率达到100%。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加强指导,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免罚不免责。
6.依法保障执法对象权益。充分听取执法对象陈述申辩,认真复核执法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采纳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严禁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严禁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物品。严禁随意扩大强制措施对象范围。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100%制定并落实,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办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运用督办、约谈提醒等方式督导办理。
8.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素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注重仪容举止和执法风纪,维护和提升行政执法形象。规范、准确、文明使用执法用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性、侮辱性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通过含糊、敷衍的用语诱导行政相对人和推卸自身责任。严守廉洁纪律,严禁以权谋私、逐利执法、刁难设阻、吃拿卡要。
二、实施补短固优增效行动
2025年是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要动态评估《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按照短板类、提升类、巩固类三类指标找准定位、精准发力、集中攻坚、提质增效,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
9.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制定文件时,首先应当准确认定所拟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探索推广法律顾问统筹调配使用机制,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更好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健全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
10.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执行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决策承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决策机关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承办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由决策机关依程序动态调整当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1.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做到100%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建立完善公平竞争举报回应机制,对出台的财政奖补、扶持特色产业政策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12.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成效评估评价,进一步拓展集成服务范围,推动新一批重点事项于2025年5月底前线上线下运行。对结婚落户、个人身后“一件事”等系统融合基础好、业务流程清晰的民生事项,主动提速、打造亮点,取得新的成效。
13.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自治区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数据平台“总对总”对接,有力支撑和保障全区政务应用。完善全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逐步扩大政务数据共享范围,有序推进自治区政务平台与部门垂直业务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接口实时调用、数据按需推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化管理,按需做好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资源挂接。
14.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务指导目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以乡镇(街道)名义出台的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100%开展合法性审查。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完善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15.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修订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政策文件的前置审核条件,及时修改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执法能力建设,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维护宗教和顺。
三、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行动
行政争议化解是避免矛盾争议升级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大合力。
16.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功率。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建立疑难复杂行政争议挂牌督办、领导包抓机制,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和人员配置等制度,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法官和检察官等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持续提升纠纷化解成功率。
17.做实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自治区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公布率达到100%。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现“三调联动”、优势互补。
18.有序推动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土地、森林、草原权属争议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补偿争议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严格履行行政裁决法定职责,依据权责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并公布行政裁决事项目录,进一步明确行政裁决事项、机构、办案人员、办理流程。加强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工作,有效提升行政裁决社会知晓度。
19.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自治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保持在100%,以调解、和解、协调化解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明显上升。强化类案规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约谈、通报、附带审查等机制,系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20.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推动建立出庭应诉评价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举证质证、发表意见情况和庭审效果、行政争议化解成效等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提前熟悉、研判案情,主动发声,积极提出实质化解争议方案。深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机制,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21.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定期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加强联席会商、联合调研、同堂培训、联合督办、数据融合等常态化联动工作。按期回复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聚焦治安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加大败诉典型案例分析和风险处置协调力度,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
四、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
示范创建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梯次推进、辐射带动,树立一批具有宁夏特色的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典型,营造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22.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样板”。已入围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评估和答辩环节的市、县(区),要加强实践探索,认真总结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全力以赴争创成功。
23.积极培育示范候选地区(项目)。及早启动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准备工作,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标完成90%以上的地区和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指导力度,力争培育6个地区、10个项目参与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24.复制推广示范典型。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成果转化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条件成熟的上升为制度规定。健全成果总结推广机制,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在全区范围通报推广。
25.强化示范宣传引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典型宣传力度,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一把手访谈”、“大家谈”等活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26.完善“示范+督察”双向推进机制。坚决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察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改促建,通过整改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带动规范一个领域,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切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在形成更多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上。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实施、协作配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自治区司法厅要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