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17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4-11-14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1-19
发文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张雨浦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6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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