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08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4-03-21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4〕14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4〕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
为高水平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确保全面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自治区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重点内容,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有效途径,以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目标导向,以开展“八大行动”为有力抓手,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动
1.国家级示范创建实现新突破。全区有2个以上市、县(区),3个以上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命名。(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市、县〔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2.法治政府建设活力充分激发。按照提前培育一批、自治区命名一批、全国命名一批的要求,适时启动第四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形成示范创建引领效应,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跃升。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2024年年内对全区第一、二批示范命名地区、单位开展复评,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命名。(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二)提升政府立法质效行动
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大创新举措等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4.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自治区、设区的市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开展后评估工作,2024年年内各市、县(区)和已获得示范命名的区直部门(单位)至少对1件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逐步将后评估项目纳入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管理。系统梳理涉及罚款事项的政府规章,按程序及时修改废止。(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
5.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梳理一批重点事项,推进行政流程优化再造,切实做到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不断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功能,探索建立线索移交和信息反馈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比较集中问题或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
6.落实清单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对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深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对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竞争审查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7.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的监管态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和“应联尽联”的原则,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监管计划并严格执行,抽查结果100%公示,切实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8.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清理拖欠账款“一单四制”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拖欠账款清理工作。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大力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9.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需求,充分研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
1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高答复质量,切实降低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四)强化合法性审查行动
11.建立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纳入合法性审查清单管理。探索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赔偿等事项纳入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12.加强县(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对本级政府制发的各类文件,准确作出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报告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专章报告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加强备案管理及智能审查系统应用。更好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大问题纠错和督促整改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率达到100%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已出台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决策机关统一的格式和装订顺序,及时立卷归档。积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15.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统筹、调配使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表现优异的,按照有关规定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动
16.加大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全面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开展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对违法事实采集量、罚款数额畸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的立即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治区司法厅)
17.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4年年内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予以清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18.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不断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并增强说理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1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明确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到2024年年底,基本建成区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执法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加强科技保障。逐步实现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兼容并行。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实效行动
21.加强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机制供给。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制定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引等制度,完成涉行政复议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技能竞赛和优秀文书评选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22.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保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出庭应诉答辩举证“发声率”均达到100%,行政复议社会认知度、办案能力、调解和解率明显提升,行政复议纠错率显著下降。(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23.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监督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和履行“报告回访”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每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情况至少通报1次。(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24.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率。完善考核激励、责任豁免等配套机制,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确保行政争议化解成功率保持在35%以上。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对败诉案件频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败诉的,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2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组织,细化调解范围和程序,压实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责任,使调解成为保护群众合法权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调解职责的,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
26.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2024年6月底前,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厅、财政厅,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行动
27.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统筹、党政办(综合办)牵头、法律顾问协助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模式,重大疑难复杂审查事项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协助审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加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2024年年内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行动
29.增强“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讲法不少于1次。制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每年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各部门)
30.加大行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法用法考试。2024年6月底前,各级执法部门完成对本部门(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担当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清单管理,压茬推进。
(二)深化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逐步提高赋分权重。自治区司法厅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精准化、“小切口”法治督察,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高督察力度与实效。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善于总结、精准提炼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充分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