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05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4-01-1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设站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1-22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4〕16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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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设站收费的批复

宁政函〔2024〕16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9〕52号),原则同意银川至昆明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建成通车后设站收费,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银川至昆明公路(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目的函》(宁发改审发〔2018〕7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房建机电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5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银川至昆明高速公路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太阳山彭阳收费站房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231号)相关要求,该项目在太阳山互通、下马关互通、预旺互通、甘城互通、寨科互通、王洼互通、彭阳互通设置7个匝道收费站。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核确定,项目收费年限为自设站收费之日起30年。

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收费站运营管理的监督管理,督促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做到规范收费、文明服务。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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