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02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4-01-13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2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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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并纳入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开展普查工作,培养锻炼文物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宁夏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制定我区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年度经费,抽调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普查骨干队伍,组织开展普查培训,做好县(区)试点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实地普查以对已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调查为重点,完善普查登记信息,同时全面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后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不作为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全区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文物普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监督以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事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测绘资料、数据底图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谋划组织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及其办公室,组建普查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各市、县(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普查经费保障

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质量管理

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要加强普查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对普查中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文物普查中,发现已登记文物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况,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3日             

    (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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