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0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4-01-0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4〕4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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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2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县域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激励,加快推进强县强区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科学导向、突出重点。引导县(市、区)更好推动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突出发展质量效益,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要素聚集提升、城乡关系改善和制度创新深化。

——综合评、客观公正。引导县(市、区)更好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和环保、发展和民生的要求,对各县(市、区)进行差异化评比,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实效。

——强化激励、争先进位引导县(市、区)补短板、锻长板、树样板,采取有效措施寻标对杆、加快发展,推动构建特色鲜明、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二、评比分类

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发展基础、功能布局、资源禀赋、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将全区22个县(市、区)分为4类地区,对不同类型地区赋予差异化指标权重。

川区县(7个)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

山区县(4个):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干旱区县(4个)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

城区(7个)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利通区、原州区、沙坡头区。

三、评比指标

(一)指标设置立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川区县突出经济规模壮大和产业结构升级,山区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干旱区县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产效率提高,城区突出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提升,从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发展安全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43个二级指标。发展水平主要反映发展程度,重点从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生活质量3个方面衡量。发展活力主要反映活跃程度,重点从有效投资、消费升级、改革开放3个方面衡量。发展潜力主要反映发展后劲,重点从科技创新、生产效率、公共服务3个方面衡量。发展安全主要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从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风险防范3个方面衡量(详见附件1

(二)加分减分项目。对成功创建全国及自治区相关示范试点、新认定国家及自治区级各类重点镇村、集聚区、街区、区域公用品牌等,以及紧扣评比指标取得创新实效和工作经验被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予以加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媒体负面曝光情况属实等情形的,以及相关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督查、检查、考核中受到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的,予以减分(详见附件2

四、评比程序

(一)部门赋分各数据来源单位于每3月中旬前,根据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相关指标数据,结合指标体系赋予的差异化指标权重,采取无量纲化方法进行计算赋分(若部分指标数据暂未确定,可使用上一年度数据错年代替)。以指标最大差值(指标最大值减去最小值)为基准值,正向指标用县(市、区)该项指标的目标值减去该项指标的最小值与基准值相比,逆向指标用该项指标的最大值减去县(市、区)该项指标的目标值与基准值相比,得出该项指标的无量纲化值,再将得出的指标无量纲化值乘以指标权重,得出该项指标得分(详见附件3

(二)汇总统计各数据来源单位于当年4月前将上一年度各县(市、区)相关指标得分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统计局进行汇总,将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得出各县(市、区)考评总分数。结合加减分情况,按照最终分数分4组进行排序。对各组排名第1 位的分别确定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对各组进步位次排名第1位的分别确定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形成建议名单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评比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2024年依据2023年数据评选出3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和1个“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从2026年起进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评比。

激励措施对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县”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在下一年度转移支付中予以倾斜,各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评比结果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和党委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强县强区评比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做好相关指标的赋分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对评比指标和办法开展评估工作,逐步完善评比工作方法。

(二)加强日常指导各数据来源单位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平时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跟踪督导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日常调度和定期反馈,以有力举措激励各领域工作创新突破,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肃评比纪律。各数据来源单位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价指标基础数据,要对相应指标数据真实性及赋分结果负责。如发现统计数据造假情况,取消参评资格。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报送、审查职责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1.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指标体系

      2.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县强区分类评比加减分项目

      3.评比指标计算公式



媒体解读:《我区强县强区分类评比激活县域经济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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