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0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3-12-1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3〕56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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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律顾问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律顾问聘期已届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聘任下列人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律顾问。现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主任    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戴新毅   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爱农   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振宇   宁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胡世恩   宁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庆国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爱学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哈斯巴根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

        黑静洁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教授

        施海智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雷晓萍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教授

        李保平   宁夏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王萍丽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马建荣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史伟丽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王惠荣   银川市国信公证处主任

        赵江水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自云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丽敏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惠军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王国宁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旭华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淑琴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力国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

        李善鹏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

        任海权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

        丁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武文伽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雪华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祁占虎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   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贵福   上海中夏(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全才   宁夏广夏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上海市建纬(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朝辉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永军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学全   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田   宁夏世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吉华   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兼任立法、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刘建国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东宁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元春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柳向阳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主任

郝运清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副主任

郭昌亮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恩慧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晓兵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主任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主任

贺继军   北京德鸿(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邹俭伟   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树忠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凤江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傅国旺   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宇峰   宁夏颢振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邢晓飞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同时兼任法律咨询委员。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律顾问聘期三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法律咨询委员会和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1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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