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4-0000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3-12-2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G2012定武高速公路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常乐收费站设站收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1-02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3〕83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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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G2012定武高速公路
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常乐收费站设站收费的批复

宁政函〔2023〕83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2012定武高速公路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常乐收费站设站收费的请示》(宁交发〔2023〕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原则同意G2012定武高速公路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常乐收费站设站收费,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养护、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75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2012定武高速公路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常乐收费站新建工程(道路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246号)相关要求,该项目设置常乐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

三、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年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收费站运营管理的监督管理,督促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做到规范收费、文明服务。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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