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2-004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2-06-1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4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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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定于2022616日(星期9:00,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礼堂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次全体(扩大)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安排部署政府系统贯彻落实工作。

二、参人员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等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2022年615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短信报18995403669)。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传真:0951—6363550),由主持工作的同志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请参会人员着装,佩戴普通医用口罩,严格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等电子设备放入会场外保存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入座,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谈。

(三)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区外出差旅居史的,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参会或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四)请人民日报社宁夏分社、新华社宁夏分社、经济日报驻宁记者站,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联系电话:0951—63630516363550(传真)


附件:参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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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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