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2-0022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2-04-12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04-19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2〕16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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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批复

宁政函〔2022〕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农科院、林草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来《关于请审定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的请示》(宁农〈建〉发〔20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建设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97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36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建成1100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6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38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建成1250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340万亩,以此稳定保障400万吨以上粮食产能。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年—2030年完成18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夏农垦集团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乡,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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