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2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8-2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2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1〕47 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1〕4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治区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赵永清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杨培君 自治区副主席
马秀珍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王小成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吴 涛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周万生 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
李郁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秋玲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田丰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守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晓波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任永忠 自治区医保局局长
赵旭辉 银川市市长
郝春明 永宁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李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瑞军同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阮越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改革推进组、项目实施组(设两个项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单位(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单独发文明确。
二、调整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和山 自治区副主席
刘可为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范锐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薛 刚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马 波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滑志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贺 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成 员: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改革办、网信办、编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马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杨洪涛同志、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罗全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调整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增加宁夏调查总队为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力调查,对就业热点问题开展典型调查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等职责。
以上议事协调机构的副组长、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因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