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20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7-06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1〕35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2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1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宁夏“数字供销”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现代供销、开放供销、市场供销、数字供销、活力供销”建设为引领,以实施“十大工程”为抓手,结合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全区供销合作工作在数字化、规范化、体系化、市场化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努力构建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数字供销”应用体系,开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探索形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建设目标。
建立完善“数字供销”市场化运营体系,打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上下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共建共享、共同发展新格局,切实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现代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对农产品溯源、仓储物流、农事服务、经营主体等要素的综合管控能力,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到2025年,实现“两网一平台”运营服务,建成1个自治区级综合服务平台、10个县级运营中心、100个乡级综合服务站、1000个村级服务网点的“1+10+100+1000”综合服务体系,“供销云”交易额达到150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
1.“两网一平台”建成运营。“供销云”对社务网、商务网在数据存储、调用分析等方面功能全部实现,基于行业所需的数字社务、物流配送、订单管理等应用系统建成投用,形成“两网一平台”运营核心和规范化运维体系。
2.实现供销合作工作数字化。基于跨市县、跨层级、跨部门的供销合作业务数字化应用系统全面建成投用,具备大数据应用条件,实现部门间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全行业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3.完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集党务、政务、商务、村务于一体的农事聚合服务平台,面向部门、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农资供应、植保飞防、测土配方、质量追溯、便捷消费等专业化服务,形成“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发展新模式。
4.建设智慧供应链服务体系。建成以供销合作社仓储资源为核心的智慧云仓服务平台和农产品购销网络,实现对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和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供销云”工程,打造供销大数据应用平台。按照“小前台,大中台”的建设思路,依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协同现有平台资源,建设集政务、事务、商务于一体的宁夏“供销云”平台和全区供销大数据中心,形成平台间数据共享核心支撑,打造开放、合作的集成服务载体,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涉农企业、农民群众等提供价值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
(二)实施特色优质农产品流通工程,打造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电商平台,引导农户、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直播售卖等业务,实现供需信息精准对接,拓宽农产品外销渠道,探索开展名特优农产品跨境电商服务。支持企业加快布局建设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协作体系,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线上专卖店,开展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集成共享协作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等)
(三)实施智慧云仓工程,打造现代仓储物流配送网络平台。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仓储资源为抓手,加快基层物流节点建设,打造具有供销特色的数字化云仓体系。通过新建、改造、租赁、加盟等方式,建设县(市、区)物流中心或快递仓储分拨中心,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仓、销地仓改造升级,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网络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到2025年,建设15个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云仓分中心,仓储物流交易额达到10亿元,打造具有全区影响力和运营特色的供应链服务网络。(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资供应保障工程,打造数字化农事服务平台。以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供销合作社为实施主体,建设农资、农技、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供应链协作企业及服务主体数字化农事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无人机植保、庄稼医院、农技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建设统一、开放、共享、高效的全区农事农资服务网络,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农事农资服务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宁夏农科院等)
(五)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工程,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平台。依托现有农产品种养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加大农业重点特色产业灌溉、施肥、环境监测、土壤墒情、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的物联网设备系统布局应用,加快传统农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农业物联网示范企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推动构建线上分析应用和线下实体经营相结合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打造农产品追溯平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利用二维码标识、电子耳标、条码及GIS等技术,持续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事生产过程、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工储运、超市集贸销售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管理力度,扩大宁夏名特优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覆盖面,帮助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实现产品防伪鉴真,建立完善“源头可追溯、安全可预警、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的产品追溯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供销合作社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工业品下乡工程,打造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流通领域的优势,整合优化优质资源,建设以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为终端的工业品供应链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对传统商业网点的布局、提升力度,为全区连锁超市、中小门店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便捷惠民的购销网络。(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全媒体网络工程,打造为农聚合服务平台。以“中国供销频道”为抓手,构建“网络+电视+报刊”的涉农聚合服务体系,开展宁夏供销、宁农电商和涉农服务宣传推介。加快重点乡村5G网络布局,改善“数字供销”末端网络应用环境,推动构建以村社共建、乡村信息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城乡融合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便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涉农综合服务水平。到2025年,布局建设500个5G网点,与5个“互联网+”平台实现业务协作;“中国供销频道”宁夏运营中心建成运营,业务交易额达到2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播电视局,宁夏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金融助农工程,打造普惠金融支撑平台。推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模式,将“金融+”“支付+”嵌入各涉农业务环节,实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统一和闭环管理,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
(十)实施数字社务工程,打造供销合作社系统管理平台。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的数字化社务应用体系,布局建设社务协同办公、社有资产监管等业务应用系统,切实提升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统计分析、财务核算水平,实现社务跨层级信息化监管,提升组织管理效能、辅助决策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宁夏通信管理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建立“数字供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协同推进宁夏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工作,尽快探索形成经验。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将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纳入督查重点内容,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建设全国“数字供销”示范区分工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考核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