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120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4-25

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宁夏贯彻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 2021-05-0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21〕1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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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报送宁夏贯彻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函

宁政办函〔2021〕17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委《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1〕48号)和《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2021〕60号)要求,我区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对照督察意见,仔细查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经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报上。同时,按要求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宁夏日报进行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安平,联系电话:0951—5017290、150096077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20年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整改方案

2020年11月16日—22日,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第三督察组对我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了实地督察。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2020年度全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1〕48号)和《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国卫办监督函〔2021〕60号),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狠抓整改落实。经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形成了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聚焦问题、精准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推进”的思路和要求,坚决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多措并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动健康宁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整改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委文件精神,紧盯国家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决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1.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要专题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学习理解文件精神内涵,深刻理解建立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深化宁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2.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自治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医改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党办〔2018〕63号)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持续提升全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覆盖率。

3.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强化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自我管理责任。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健康宁夏考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优化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召开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4.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深刻吸取银川欧亚男健医院案件教训,不遮不掩、举一反三,坚持将医疗行业乱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全面分析和破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措施,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不断推进中医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组织学会、协会、质控中心等组织开展政策咨询研究,指导行业规范执业和经营管理,推进行业组织自律。应用互联网技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卫生监督领域专项检查,推进整治医疗美容乱象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立警务室。加强处方审核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罚。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2.强化公共卫生监管。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推进城乡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逐年提升。加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要求配备校医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整改课桌椅不配套问题。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校外辅导机构采光照明监督检查,督促教育部门整改教室采光照明不达标问题。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管,持续推进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整治和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3.发挥执法监管作用。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完善定价过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开展公立医院违规收费专项治理。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完善药品耗材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智能监控、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将社会办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引导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

4.落实机构自治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自查,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各项核心制度,逐步提升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开展和承担综合监管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促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综合监管信息的依法全面公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三)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综合监管制度,依法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县(区)域综合医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继续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全面实施健康宁夏行动,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2.推进“放管服”改革。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时限压缩60%,申请材料减少30%,即办事项达到承接事项的30%。实现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等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等3大项内容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并按时向社会公示抽检结果。

3.推行多元化监管。推广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经验,加快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进度,“十四五”期间建设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将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线上监管,使行业内监管纵向贯通,行业间监管横向拓展,发挥综合监管一张网的协同联动作用,不断强化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协同运行。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全方位加快推进医疗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支持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化建设,普及专业平台和业务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协助解决监督力量不足问题。

4.推广互联网医院监管经验。扎实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认真总结银川市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经验,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各部门、层级、系统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

(四)完善体系建设,建强执法队伍。

1.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要求,完善自治区、市、县各级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提升全区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用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现有编制资源,积极克服“有编不补”问题,提高编制使用效益。逐步解决工作经费、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保障问题,提升综合执法业务能力和执法效能,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落实“四方责任”,做好疫情防控。

针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运行机制责任,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进一步检查梳理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加大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监管力度,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坚决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三、工作保障

(一)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由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承担牵头单位职责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分别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路线图和具体时间表,于2021年5月14日前向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监督局)报送具体整改措施。7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于2021年5月28日前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察意见和整改方案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紧建章立制,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整改成果。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2021年7月,自治区医改办将对整改工作开展督察,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自治区医改办报送整改工作情况,自治区医改办将组织开展抽查验收,依法依规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落地。对整改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区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20举报卫生服务热线,落实举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附件: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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