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1-0004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1-02-05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2-10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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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的通报

宁政办发〔20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安全环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4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对202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优秀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宁东管委会、供销社、林草局和考核良好的自治区商务厅、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和储备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能力,扎实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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