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44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20-10-22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动员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3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20〕16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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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动员大会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20〕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进行动员部署。

二、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15:00,在悦海宾馆会议中心中心会场召开,会期半天。

三、参会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人民检察院,供销社、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银川海关、宁夏银保监局负责同志;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由市场监管厅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政府办公厅协助。

(二)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银川市、原州区、中宁县人民政府,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发言材料请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 14:00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审核后统一印制。发言人员名单随发言材料一同报送。

(三)请各参会单位于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10: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系人:张时仪,联系电话:0951—5672104、5672004(传真)、17709510052。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四)请所有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提前15分钟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会场,会场座位之间保持适当距离。拟参会人员如会前14天内有区外出差旅居史或发烧等身体不适症状的,必须如实报告情况并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参会;对因需要留观、隔离或核酸检测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请各参会单位负责同志以身作则,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若干意见。

(五)请新华社宁夏分社、人民日报宁夏分社、经济日报宁夏记者站、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1.会议报名回执

      2.参会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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