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00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2-3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1-0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72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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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9〕72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着力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开放带动、外资引进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投资。吸引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和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逐步扩大国家级经开区进出口、利用外资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外商投资集聚载体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自治区商务厅、宁夏证监会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挥重要引资平台作用,优化外商投资导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对开展投资促进、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宣传推介及招商引资培训等公共服务,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对内开放新空间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利用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 型)功能优势,发展以国际贸易功能为主的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业务。(自治区商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江苏、浙江、上海、福建等省区市开展合作共建,密切产业协同、项目合作、技术转移、人才交流等领域合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发展境外合作业务,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

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减少准入限制。赋予国家级经开区在安评环评、市县权限内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市场监管、人事劳动等方面的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率先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实施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现评估成果共享共用。对国家级经开区落地投资项目率先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积极开展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机构高效运转

允许国家级经开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优化协同高效。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优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设置。所在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支持石嘴山国家级经开区实现财权事权相统一。(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投资运营管理机制

支持所在地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组建建设投资一体化的综合投资平台,引入民营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高端产业综合配套区等,并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宁夏证监局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绩效激励机制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经所在地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国家级经开区可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收入水平由各地级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并比照自治区有关开发区薪酬合理确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开展信息招商、以商招商、企业入驻等服务。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每年根据引进资金、到位资金、签约项目、落地项目等指标,由项目落地市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先行先试改革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开展符合其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将国家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优先在国家级经开区复制推广。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产业布局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围绕主导产业规划积极引导上下游产业、支柱产业落户园区,允许制定符合自身特色的园区建设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国家、自治区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利用现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满足基金投资要求的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支持。自2018—2021年,以上一年度银川市、石嘴山市国家级经开区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全部返还给国家级经开区,主要用于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体系等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服务业开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发展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申报并推动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载体建设,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载体。(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建设新兴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实施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行动,在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新材料等技术密集型行业,开展工业机器人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创建数字产业创新中心,培育自治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并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所属企业积极承担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在采购先进设备、引进人才、国际化发展等方面按政策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展现代服务业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科技服务、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银川国家级经开区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与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国家级经开区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拓展融资渠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园区绿色发展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积极实施水、电、气能耗标准较高的环境优化改造项目。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园区发展空间

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人口、交通、空间地理等信息。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完善商贸旅游、医疗养老、文化教育等功能配套,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中央商务区、专家公寓等。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满足国家级经开区的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闲置低效用地,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项目用地手续。鼓励新入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除地方人民政府已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外,对现有项目开发地下空间作为自用的,其地下空间新增建筑面积可以补缴土地价款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生产发展成本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区内电力用户优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优势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省级管网输配服务加价。支持石嘴山国家级经开区利用资源枯竭型城市、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政策,对于国能宁煤集团、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旧厂房、棚户区、划拨土地等问题,通过依法补偿或异地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理,降低园区能源资源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国能宁煤集团、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鼓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国家级经开区工作。对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对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规定的,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切实解决企业产业工人招工难问题。对国家级经开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一站式”服务。(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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