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0-0000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2-3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 2020-01-0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19〕5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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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宁政办函〔2019〕51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你厅《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市监发2019〕161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牵头的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疫苗规划布局、监督管理、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药监局组成,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和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治区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区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罗万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厅长

          田丰年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

副召集人:王生礼   自治区药监局局长

黄  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 吴  静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栋   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

          王君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哈  赟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德胜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佴  勇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杨冬梅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孙晓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学礼   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

自治区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学礼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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