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4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2-0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6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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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5月25日至26日放假。

六、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7月30日至31日放假。

八、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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