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3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1-08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2019年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8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9〕1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暨2019年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国务院定于2019年1月9日(星期三)15:00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2019年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届时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2019年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分管副主任,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二)各市、县(区)及宁东管委会分会场:各市、县(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宁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范围比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助;各市、县(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请及时落实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信号传输等会务组织事宜。
(二)请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1月9日(星期三)10:00前,将在自治区会场参会的人员名单和在各市、县(区)分会场参会的主要负责人名单,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国斌、纪丽娟、王晓峰,联系电话:0951—8622065、8622062、8622063。
(三)请参会人员于2019年1月9日(星期三)14:45前入场完毕,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四)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