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3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10-30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64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举全区之力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严,力争与东部发达省市同等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2019年底前建立自治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机制,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清理自行发布的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着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2019年底前组织各地、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9年11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负责)
(二)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好2019年中央层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精简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承接落实好中央层面2019年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继续推动精简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底前集中统一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简化并公布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国务院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全面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深入落实普通货车“三检合一”改革,全面实现网上年度审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2019年再压减一半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种类的改革举措。(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
具体措施:
1.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按时限要求压减发证产品种类,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都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
2.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务院关于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措施,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落实国务院关于压减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的改革措施,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减少审批发证,克服“准入不准营”问题,为企业顺利进入市场提供更多便利。(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银川市企业开办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设区市及宁东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可以压减到2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受理”、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宁夏税务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接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推动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时限要求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协调处置以及联合调研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减到7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2019年底前,依托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建成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一站式”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探索推进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杜绝新增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宁夏税务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清理保税仓库、进出口贸易货代等不合理收费行为。(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银川海关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宁夏银保监局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一)落实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营商环境。(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9年底前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落实好国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的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全区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自治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自治区应急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动落实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机制,开展对疫苗仓储、配送、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疫苗流通、接种违法行为。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药监局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自治区医保局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制度机制。按照新修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工作,探索推进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示范。落实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好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银川海关负责)
5.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按时限要求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2019年底前建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探索建立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市场监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有关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银川海关牵头,自治区商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宁夏银保监局、民航宁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自治区医保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接运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改进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减办理时间。同时,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来宁工作的外国人、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通,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2019年底前对接完成首批1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1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自治区内和跨省(区、市)实现“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梳理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统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务院推动央地数据共享要求,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及时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满足30项以上全国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加快与“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融合,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强化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底前在银川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探索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市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2019年底前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宁夏银保监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意见,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2019年要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9年底前推动各地、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全力推动落实《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及16个专项行动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研究室、政府督查室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进一步加大权力下放特别是综合授权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到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要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建议。探索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改革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9年底前书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