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3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9-1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56号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促进
消费体制机制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
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办发〔2018〕9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拓宽服务消费领域
(一)旅游领域。加快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落实景区质量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及旅行社、星级饭店服务质量退出机制。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支持通用航空加快发展。加快开发黄河宁夏段等水系具备条件航段的航运旅游功能,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文化领域。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入实施文化扶贫惠民工程,补齐中南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短板”。完善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提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水平,鼓励文化创意产品研发,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加快培育和壮大文化消费市场,探索建立文化消费补贴新机制。发挥银川市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文化”消费模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育领域。完善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落实好公共体育赛事活动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地方、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汽车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和体育旅游新产品。进一步推动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康领域。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贫困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向乡村延伸。(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编制实施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加大城市养老服务用地供给。鼓励社会力量新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适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宁夏银保监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家政领域。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建立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对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探索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实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宁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教育培训领域。加快“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引进区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八)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保障承租人按规定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鼓励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充电设施建设等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扩大通行范围。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多渠道提高城市停车供给能力。(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研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带动产品创新,提升绿色产品、智能产品中高端供给质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继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支持广电网络和电信网络升级改造。大力宣传信息消费新模式,激发信息消费新潜能。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规范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宁夏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提升大型消费商圈服务功能,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培育特色商贸小镇。(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三)打造有影响力的宁夏品牌。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领跑者制度。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推动创建一批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宁夏品牌。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加强品牌培育,做精做强“中华老字号”和“宁夏老字号”,加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竞争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和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清单,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生鲜乳、灭菌乳等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消费扶贫行动。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商超、高校等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重大信息公告、消费预警提示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加强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档案数据库。落实企业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推动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依托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向社会全部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监管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和调度监管资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明办、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推进线下消费无理由退货工作,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金融消费维权,约束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加强电商消费维权,实现维权、处罚等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加大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重要产品生产管理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健全追溯大数据应用机制,初步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体系互通共享,逐步推动与全国实现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加大城乡流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联合监督执法。(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二十)完善有利于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相对低收入群体的待遇。落实好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等领域支持政策。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商务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居民工资性收入,落实转移性收入,挖掘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确保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并适时动态调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
(二十二)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落实国家生活性服务消费、生产性服务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分类标准,进一步完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更加全面反映居民消费发展情况。探索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自治区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和互联互通。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探索开展消费领域大数据常态化分析,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强化消费领域大数据在打击假冒伪劣方面的应用,扩大城乡对合格产品的消费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认真做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关于消费文化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将其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厅、广电局、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将促进消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责任分工,围绕本方案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积极培育消费新供给新动力。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消费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