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262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1-29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10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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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9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宁政发20196)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夯实一个基础(覆盖宁夏城乡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建设两大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区域医疗中心)、强化三项保障(党建行风建设保障、研究与应用融合保障、创新行业政策支撑保障)、构建五大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平台、互联网诊断平台、互联网医药平台、互联网运营监管平台),推动实施三项示范创新(标准规范、运行机制、监管模式),加快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卫生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2020年,实现全区医疗健康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建成设两大中心、,构建起五大服务平台,居民就医体验显著提升,初步形成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机制保障体系、应用服务体系和监管治理机制。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应用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完善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应用体系和监管治理体系,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良好的健康管理。并通过在互联互通、一体化应用服务、产业培育、政策机制四个方面示范创新,在形成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规范、运行机制、监管模式等三个方面创建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互联互通基础。

1.统一数据标准规范。2019年,在国家和行业现有标准基础上,建立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2020年,强化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完善应用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统一全区医疗健康数据实现标准规范统一管理与维护医疗机构数据接口,。 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统一信息专网。2019年,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现有的医疗健康信息网络,建成贯通自治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全域医疗健康信息专网,覆盖9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依托现有光纤专网,利用5G和卫星通信等新技术,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安全可靠,实现自治自治区、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为互联互通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统一云平台。2019年,依托宁夏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推进各类医疗健康业务云部署,并与第三方合作搭建医疗云专区,提供云主机、云存储、云数据库、云负载均衡、云安全防护、云迁移等服务,逐步推动各级医院业务系统及灾备数据上云。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云平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及医院信息化应用规范化云部署,形成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统一数据库。2019年,依托宁夏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完善数据库。以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综合管理等基础数据库为核心,梳理完善基础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库,构建自治区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库,推动全域范围内部分医院数据库共用和定级评比工作,初步实现围绕个人电子健康卡号或身份证号的主数据贯通。2020年,继续扩展基础数据库资源,推动完善丰富数据库,将中医药信息库扩展到包括中医疾病知识库、中药品种库、检查库、操作规范库、规范文件库、医学视频库、中医临床症状库、中医临床病例库等10余个专业数据库。构建居民健康画像,提供就诊分析。2021年,完善全区重要学科资源库,实现推动重要资源库集聚,形成宁夏特色“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助力完善全科诊疗数据库。2022年,建成全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三大基础医疗健康数据库和10余个专业数据库,实现全域医疗机构数据资源共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统一安全保障体系。2019年,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工作,实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覆盖医疗卫生行业所有信息系统。推广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应用,开展常态化等级保护测评及网络安全演练工作。2020年,做好卫生信息资源的灾备工作,提高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构建遵循统一标准、合法可信的业务安全支撑环境。开展网络安全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估。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攻防演练活动,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2021年,加强安全运维,建立从业人员的岗前网络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推动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数据,形成全面的个人信息保障制度。引入各类新型安全防护技术和设备,建立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和防护体系,减少信息安全薄弱环节,以网络态势可感知、网络攻击可预判、网络事件可管控为目的,确保系统与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营造安全可靠的医疗网络环境。2022年,持续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及规范,开展医疗行业IPv6(下一代互联网IP协议)建设和应用试点,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享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形成全领域、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公安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6.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2019年,依托中卫西部云基地,完成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营,承载服务器容量达30万台,具备为宁夏全域及西部地区省份提供健康医疗相关数据存储交互的能力;以银川市已有高新产业园区为载体,发挥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初步形成互联网医院产业集群。2020年,数据中心可承载服务器数量规模进一步扩大,逐步成为西北地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省市级医疗机构主要存储及备份地之一;建立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分析服务模式,为药品研发、医药保险、药品配送、慢病管理、临床诊断等相关领域提供技术支撑,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模式,推动与医疗相关衍生行业深度融合发展。2021年,数据中心逐步成为全国各省、市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健康医疗数据的主要存储和备份地之一。2022年,完成数据中心二期建设,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银川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建设区域医疗中心。2019年,借助国家相关专业医学中心,依托国家级诊疗创新研发类平台,利用“互联网+”,整合医疗资源,推进建设综合类别的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类别的区域医疗中心。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为主体,构建医教研防管全优的综合类别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示范带动引领;按照“1+2+2+N”等多种模式,推动由区域内一所专科优势突出的医院牵头,联合其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围绕心脑血管病、肿瘤、急危重症、妇产、儿科、眼科等6个重点专科,建设分工明确、信息互联互通、线上线下结合的专科类别区域医疗中心。2022年,建成集医疗专家、先进技术、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健康产业为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为西北地区提供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辐射和引领西部地区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宁夏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8.推动“互联网+”党建行风建设。2019年,建设卫生健康系统“网上党校”,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推广“互联网+”党建行风工作,应用覆盖全区80个以上医疗卫生系统各级支部。2020年,将“互联网+”党建行风系统推广至全区150个以上医疗卫生系统各级支部,扩展业务审批、网上党校等线上业务功能。2021年,“互联网+”党建行风系统基本覆盖全区医疗卫生各级支部,建立完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评价机制,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党员全覆盖监督。2022年,实现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党建行风建设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成立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研究中心和大数据研究院。2019年,以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等高校为依托,引入国内优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公司与医疗机构,共同设立“互联网+医疗健康”实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基地,加快人才培养。2020年,推动互联网与临床应用深度融合发展,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应用,推进示范区健康医疗数据互通共享。2021年,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远程门诊等应用落地,通过引入、合作等方式,开展“互联网+”健康管理,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业态,推动医养结合。2022年,扩大应用研究范围,形成富有区域特色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服务示范模式。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0.成立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2019年,组织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相关企业成立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公约,明确领域发展界限,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为互联网医疗规范管理和监督提供政策支持。2020年,形成完善的行业自律规范及相关标准。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开展行业制度创新。2019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探索第三方远程诊断平台政策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互联网+”药品配送和监管政策,允许第三方配送公司对线上诊疗处方药品进行配送,探索设立自动取售药机,方便患者持电子处方自助取药。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将远程会诊纳入基层工作绩效,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多点执业,鼓励通过线上服务获得相应报酬。2020年,制定宁夏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细则。2021年,建立“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药、“互联网+”医保以及健康行为规范监督考核机制。2022年,形成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收费、监管模式、医保支付等政策制度规范,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发展建设提供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探索合作机制创新。2019年,推动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互联网企业合作,允许第三方医学诊断检验检查平台拓展服务项目,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2020年,完善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相关合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022年,基本建立适合示范区发展的合作模式,拓展机制创新工作范围,形成示范效应。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3.推动医疗科教创新。2019年,搭建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教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整合资源及数据信息,完善科教服务系统功能,构建全科医生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和科普教育等体系。推动自治区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和医学教育管理。2020年,完善自治区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修订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实现“互联网+医学教育”和实体教育一体化管理;推动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和全科医生培训管理等系统上线运行,为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资源和便捷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服务。2021年,科研管理系统和科普教育系统上线运行,建成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教信息管理系统。2022年,建成具备医疗教育、人才培养、健康管理等功能的卫生健康科教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科教信息的全面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14.搭建全区一体化健康信息平台。2019年,完善平台支撑架构和基础功能,实现数据采集、存储、交换、检索服务等功能,完善建立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管理机制。2020年,完成与惠民服务应用及业务监管的对接工作。2021年,实现与自治区政务信息平台、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2022年,建成统一、互联互通的自治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纵向与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横向连接各医疗机构专业系统,畅通部门、区域、专业之间的数据交换。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5.推动数据综合管理。2019年,开展各类医疗卫生、医保、人口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2020年,建立起统一的数据中心核心数据库框架,并完成现有条件下对人(患者、医护工作者、管理人员等)、设备、机构、业务(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医疗保障)等相关数据建模、入库,逐步建立人口信息、健康信息、就诊信息、检查检验信息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共享、管理、维护、使用。2021年,通过医疗卫生机构间各类数据共享与交换,推动各业务系统兼容协同,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各项业务和管理一体化。2022年,建成适应居民多层次健康需求、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6.加快电子健康卡普及。2019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电子健康卡,完善区内居民身份识别、全域跨机构就医、电子病历共享、健康档案调阅、居民医疗数据多维集中展示等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医院接入全区统一的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推行电子社保卡与电子健康卡融合应用,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业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20年,普及电子社保卡与电子健康卡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就医结算、健康管理等业务领域的应用。推动个人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管理,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在线管理,加强区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推动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享受连续高质量的医疗、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2021年,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病历库标准管理及推广工作,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衔接。2022年,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实现电子健康卡全区普及、全业务贯通,提升健康数据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7.完善免疫管理服务系统。2019年,强化电子疫苗监管码应用,完成自治区免疫规划管理系统扩建和升级改造,实现全区免疫规划数据互联互通。2020年,改造疫苗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冷链监测报警系统,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及冷链全程可追溯。建设村级接种服务平台,推动村级免疫数据交换,实现村级接种单位信息化管理。2021年,建设数字化门诊及管理系统,全区50余家预防接种门诊实现数字化管理,提供分时段预约、接种提醒、禁忌症、疫苗常识等科普知识推送服务;建设免疫规划数据决策支持系统,提高免疫规划数据分析及监管能力。2022年,推动全区373家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改造,实现免疫接种全流程监管和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8.打造妇幼健康服务新模式。2019年,以国家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为依托,建设全区互联互通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妇幼保健、健康档案、远程会诊、医疗保障、绩效考核等便民服务管理功能。2020年,推广母子健康手册APP应用,为全区不低于70%的孕妇和新生儿建立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2021年,在重点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妇幼健康平台,为全区90%以上的当年孕妇和新生儿建立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实现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登记、儿童保健等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2022年,在全区推广母子健康手册APP,形成母子一体、线上线下协同、全程连续、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9.建立疾病防控动态监测机制。2019年,开展卫生防治科普等服务,创新面向基层的移动远程巡诊服务模式,提升疾病防治水平。2020年,完善宁夏疾病防控业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推进疾控业务信息系统及门户平台建设。2021年,构建覆盖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疾控综合管理与爱国卫生等全部疾控业务应用的“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门户平台”。2022年,建成疾病防控动态监测系统,实现各类公共卫生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全面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控信息化决策支持及公共服务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强化血液全流程服务。2019年,建成医院免费用血直报系统,实现献血记录及报销记录查证、血费报销管理、献血者服务管理等功能,服务医疗机构和献血人群。2020年,进一步完善用血服务流程再造,实现异地免费用血直报。2022年,实现全区采供血业务的监管和统计分析、血液库存调拨、审核和采供血信息的交互共享。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设互联网医疗平台。

21.优化居民就医服务流程。2019年,在银川市及部分三级医院开展门诊号源、床位资源和医技预约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建设互联网医疗资源共享库,为居民提供智能分诊、智能导诊等基础服务。2020年,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区推广,门诊号源、床位资源和医技预约资源,覆盖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2021年,建成互联网医疗资源共享库,结合建成的互联网门诊,居民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查询检验检查结果。2022年,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开通线上就医便民服务业务,在基层卫生机构进行推广,实现医疗机构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线上就医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2.建设互联网门诊。2019年,在实体医院基础上,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结合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整合优势学科专家资源,为基层医生、患者提供互联网门诊服务。2020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有效沟通,实现联合门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2021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远程医疗全覆盖,互联网门诊接入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实现所有乡以上医疗机构的互联网门诊服务全覆盖。,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3.完善双向转诊机制。2019年,初步搭建完成转诊协同服务平台,推动医生在转诊过程中的互动交流和业务协同。2020年,建立跨院病历共享机制、转诊协同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健全可执行、可复制的转诊协同服务体系。2021年,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号源比例达到15%,并提供住院转诊服务,建立下转通道。2022年,利用支付杠杆提高居民上转报销比例,优化转诊协同沟通机制,实现全区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4.加强120智能服务网络建设。2019年,对“全区120急救网络一体化”一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指挥调度、数据分析研判功能并,实现与胸痛、卒中、创伤等中心的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急救分站,完善急救网络体系;加强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120指挥调度质控管理,提高急救优先分级调度使用率;完善院前急救现场单兵系统,促进全区院前急救效率、质量提升。2020年,加强全区120质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高全区院前急救数据分析使用率,实现与交管系统的对接,提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效率;建立智慧救护车物流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现院前急救智能化管理。2021年,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急救分站,有1个地级市120获得国际绩优认证;2022年,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分站,提高急救网络覆盖率,缩短急救半径,有2个地级市120获得国际绩优认证。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5.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2019年,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和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2020年,加强动态健康管理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诊疗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2021年,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进 “互联网+”“专科一全科”结合型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2022年,实现“互联网+”“专科一全科”结合型家庭医生团队全覆盖,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线上线下互动签约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6.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功能。2019年,完善区域中医药信息共享平台和“中医馆”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健全中医药临床业务信息共享、经验传承服务、专科临床应用、政务管理等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健康服务能力。2020年,整合中医医疗服务数据资源,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专病信息服务、综合管理和中医馆健康服务等功能。2021年,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2022年,健全建立起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疾病康复等健康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7.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2019年,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区域医疗诊断服务平台,围绕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和关怀,整合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2020年,以公立医院示范引领,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2021年,引导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手段开展老年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2022年,形成服务资源调动良性循环的多元健康养老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8.建立连续性健康管理体系。2019年,建立互联网居民健康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健康管理知识库,推动医院与基层的协同分级诊疗。2020年,组织专家制订部分疾病健康管理及康复计划和路径,创新康复管理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建立康复管理服务收费模式及利益分配机制。2021年,扩大康复管理病种范围,在全区三级医院、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健康管理服务。2022年,实现主要病种健康管理路径标准化,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设互联网诊断平台。

29.建设区域影像诊断中心。2019年,建立“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区内7家自治区级医院、22家市县综合医院、196家乡镇卫生院。建立以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为中心的区域诊断中心,配设多功能远程移动会诊工作站,增强电子胶片云存储功能,推进跨机构检查影像信息流转。2020年,对接50家以上国家级医疗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远程诊断服务机制。2021年,在全区医联体内实现远程医疗协同,并辐射区外医疗卫生机构。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0.建设区域电生理诊断中心。2019年,依托宁夏电生理诊断中心,连接上下级医疗机构,建立区域电生理信息交换体系,形成实现区域内各医疗机构患者电生理检查信息的交换统一交换互认服务。2020年,对电生理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实现全区电生理(心电、脑电、肌电)数据大存储。2021年,依托全区电生理数据中心支撑病案讨论、病案跟踪、个性化病案管理,为制定医疗政策法规提供数据依据。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1.建设区域病理诊断中心。2019年,加快区域病理诊断中心建设,对接区外病理诊断资源,覆盖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初步形成自治区级病理诊断网络。2020年,延伸诊断网络,向下接入市级医疗机构,通过上级医疗机构提供的同质化培训服务、规范业务流程,形成覆盖更加广泛的病理诊断中心。2021年,接入50%以上的县级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病理诊断能力。2022年,接入所有县级医疗机构,统筹全区病理诊断资源,实现病理诊断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2.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2019年,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连接二三级医疗机构,实现样本第三方配送,推动样本跨机构流转及外送样本检前、检中、检后的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2020年,接入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打通优质检验资源下沉通道,减少医疗设备重复投入。2021年,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接入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构建跨地区、跨医院、跨部门的大协作体系。,区域医疗诊断中心辐射作用全面发挥。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3.构建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体系。2019年,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导诊、辅助诊断、电子病历等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初步实现辅助管理基础服务智能化。2020年,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科辅助诊疗、慢病管理、医疗随访、“云医声”“云诊室”人工智能虚拟医生助理等方面的应用。2021年,将电子病历、医疗随访、虚拟医生助理等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体系推广至全区基层医疗单位,实现基层医疗单位医生专业技能再提升。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语音电子病历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家庭医生辅助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建设互联网医药平台。

34.构建区域审方和流转机制。2019年,在银川市建设区域审方流转中心,利用审方系统审核互联网医院和线下实体医院门诊共享处方,制定药师审方制度规范及绩效考核机制,实现区域内药剂师云化管理。2020年,区域审方中心推广到2个地级市,并同步促进门诊处方共享平台扩大应用。2021年,区域审方中心扩展覆盖到3个地级市,同步完善相应监管政策。2022年,区域审方中心覆盖全区,实现全区药品配送有效监管、一站式服务和家门口取药。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5.深化医药耗材集中采购管理。2019年,在银川市探索实行医药耗材集中采购方式,通过市场比价,实现采购价格监测和管控,推动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药品的快速配送。2020年,将集中采购模式推广到全区,建设耗材价格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实现市场分析,推动阳光、透明、保质、低成本采购。2021年,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能力。2022年,形成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耗材统一集中采购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建设互联网运营监管平台。

36.构建医疗健康“一站式”结算系统。2019年,整合财政、医保、扶贫、商业保险等结算平台,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推进应用集成,提升住院费用中医保、商业保险即时结算服务能力,实现扶贫人口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2020年,完善“一站式”结算系统,逐步推广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拓展异地结算等功能。2021年,在全区公立医院推动“先诊疗、后付费”医疗结算服务模式,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全区推广。2022年,建成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7.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清算与对账系统。2019年,以医疗健康“一站式”结算系统为基础,结合医保、商业保险等费用结算系统,逐步拓展医疗费用线上支付业务,实现医疗费用统一清算与对账。2020年,完善医疗费用统一清算机制,优化线上结算功能。2022年,形成医疗费用统一清算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8.建立医保监控与管理系统。2019年,借助互联互通的统一数据库,完善医保相关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筹资和支付、居民医疗负担控制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和综合评价。2020年,加强对一站式医保结算过程监管,优化异地、在线结算流程。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作用。2021年,提升医保资金监管分析能力,加强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升医保资金监管分析能力推动监管能力提升。2022年,构建起互联网医保管理业务闭环系统,实现医保结算全流程监测。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9.建设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系统。2019年,选择符合条件的市级互联网医院建立服务监管系统,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信息标准,对在线问诊、会诊、处方、转诊等核心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医疗监管系统,初步实现医疗行为监管的数字化、医疗机构评级的规范化。2020年,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系统,重点实现水质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监测等功能。建立公立医院综合监管系统,开展医院经济运行数据报送和综合分析应用。2021年,扩大服务监管系统和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应用范围,卫生监管能力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本实现互联网医疗全过程、全要素监管。互联网医院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负责线上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置,并将执业医生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医生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2022年,收集各医疗卫生环节数据,建成全区统一的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公共卫生联动监督管理系统机制,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0.健全医疗卫生评价体系。2019年,建立卫生健康人员管理及评价体系,针对医院管理重点制定各级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诊疗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评价指标,针对医务人员重点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激励及绩效评价机制。2020年,完善医院服务及医务人员评价体系,实现“以评促建”的长效工作机制。2021年,深化完善卫生健康行政、医院服务、医务人员评估体系及应用工作。2022年,建成覆盖医疗卫生质量、人员技术、医疗机构层次等不同对象指标的数字化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区省)区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委区和各市、县(区)、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紧密协作、交流互动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定期召开委区共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自治区推进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的对接,重点组织制定宏观政策和标准规范,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在项目规划、经费落实、基础建设、网络连通、信息安全、三医联动、技术研发、融合应用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和支持。各市、县(区)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各项重点工作,共同发力,全力推进,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投入主体责任,统筹整合卫生健康经费,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年度任务顺利实施。健全政企、医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在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共建医疗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卫生云信息化平台运营服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关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技术保障、运营维护等都要进行招投标,严格程序、规范行为、确保质量。

(三)加强督导,保证实效。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的专项考评制度,加大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的考核力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重点对各市、县(区)、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同时,开展过程性督导,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落实任务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典型引领。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推进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辟专栏,编写“互联网+医疗健康”知识读本,集中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成效和有效举措,总结提炼经验与典型模式,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互联网+医疗健康”现场观摩推进会,举办一次“互联网+医疗健康”论坛,召开一次区内外专家、学者和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年度评估与研讨会,总结经验成果,形成典型案例,及时推广应用,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年度主要任务

编号

项目

2019

2020

2021

2022

(一)

夯实互联互通基础。

1

统一数据标准规范

在国家和行业现有标准基础上,初步建立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1)强化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

2)全区医疗健康数据实现标准规范统一管理与维护。 统一全区医疗机构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2

统一信息专网

1)升级改造现有的医疗健康信息网络。

2)建成贯通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全域医疗健康信息专网,覆盖9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1)依托现有光纤专网,利用5G和卫星通信等新技术。,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

2)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安全可靠。,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3

统一云平台

1)依托云平台部署“互联网+医疗健康”各类应用,与第三方合作搭建医疗云专区。

2)逐步推动县级医院业务系统及灾备数据上云。

1)实现各类业务系统及医院信息化应用规范化云部署。

2)形成有效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4

统一数据库

1)依托宁夏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完善数据库。

2)构建自治区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库。

3)初步实现围绕个人电子健康卡号或身份证号的主数据贯通。

1)继续扩展基础数据库资源,推动完善丰富数据库,丰富中医数据资源,形成专项数据库。

2)构建居民健康画像,提供初步就诊分析。

完善全区重要学科,完善资源库,形成宁夏特色“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助力完善全科诊疗数据库。

建成全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三大基础医疗健康数据库和10余个专业数据库, 实现全域医疗机构数据资源共用。

5

统一安全保障体系

1)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2)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

3)推广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应用,开展常态化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演练工作。

1)做好卫生信息资源的灾备工作。

2)构建遵循统一标准、合法可信的业务安全支撑环境。

3)开展网络安全综合治理活动。

4)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加强安全运维,形成全面的个人信息保障制度。

2)建立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和防护体系,营造安全医疗网络环境。

1)持续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及规范,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2)形成全领域、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二)

建设两大中心。

6

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

1)依托中卫西部云基地,完成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并投入运营。

2)以银川市已有高新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初步形成互联网医院产业集群。

1)数据中心逐步成为西北地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省市级医疗机构主要存储及备份地之一。

2)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模式,与医疗相关衍生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数据中心成为全国各省市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健康医疗数据的主要存储和备份地之一。

数据中心完成二期建设,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落地。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


7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整合医疗资源,推进建设综合类别的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类别的区域医疗中心。

持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持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建成集医疗专家、先进技术、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健康产业为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

(三)

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建设

8

推动“互联网+”党建行风建设

建设卫生健康系统“网上党校”,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推广“互联网+”党建行风工作,应用覆盖全区80个以上医疗卫生系统各级支部。

1)推广党建行风系统至全区150个以上医疗卫生系统各级支部。

2)扩展业务审批、网上党校等线上业务功能。

1)党建行风系统基本覆盖全区医疗卫生各级支部。

2)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党员全覆盖监督。

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党建行风建设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

9

成立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研究中心和大数据研究院

设立“互联网+医疗健康”实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基地,加快人才培训。


推动互联网与临床应用的深度融合发展,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应用,推进示范区健康医疗数据互通共享。


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远程门诊等应用落地,通过引入、合作等方式,开展“互联网+”健康管理,推动医养结合。

扩大应用研究范围,打造富有区域特色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服务模式。

10

成立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

成立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公约。

协会形成完善的行业自律规范及相关标准。



11

开展行业制度创新

1)制定《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建立“互联网+”药品配送和监管政策。

3)将远程会诊纳入基层工作绩效,推动多点执业。

制定宁夏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细则。

建立“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以及健康行为规范监督考核机制。

形成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收费、监管模式、医保支付等政策规范。

12

探索合作机制创新

允许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查平台拓展服务项目,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完善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相关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基本建立适合示范区发展的合作模式拓展机制创新工作范围,形成示范效应。

13

推动医疗科教创新

1)搭建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教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

2)自治区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和医学教育管理。

1)完善自治区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修订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2)推动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和全科医生培训管理等系统上线运行。

1)科研管理系统和科普教育系统上线运行。

2)建成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教信息管理系统。

建成具备医疗教育、人才培养、健康管理等功能的卫生健康科教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科教信息全面规范化管理。

(四)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14

搭建全区一体健康信息化平台

完善平台支撑架构和基础功能,实现数据采集与交换、信息资源管理与存储、平台检索服务等功能。

实现完成与平台各惠民服务应用及业务监管的对接工作。

实现与自治区政务信息平台、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建成统一、互联互通的自治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15

推动数据综合管理

开展各类医疗卫生、医保、人口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1)建立起统一的数据中心核心数据库框架。

2)建立人口信息等跨机构、跨区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通过医疗卫生机构间各类数据共享与交换,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各项业务和管理一体化。

建成适应居民多层次健康需求、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

16

加快电子健康卡普及

1)在全区范围内加快推广电子健康卡,完善区内居民身份识别等功能。

2)推进各级各类医院接入全区统一的电子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服务等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1)普及电子社保卡与电子健康卡在公共卫生等业务领域的应用。

2)推动个人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管理,加强区内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1)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

2)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衔接。

1)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2)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实现电子健康卡全区普及、全业务贯通。实现电子健康卡全业务贯通。

17

完善免疫管理服务系统

强化电子疫苗监管码应用,完成自治区免疫规划管理系统扩建和升级改造,实现全区免疫规划数据互联互通。

1)改造疫苗流通+电子监管平台、冷链监测报警平台。

2)建设村级数据交换中心、村级接种服务平台,实现村级接种单位信息化管理。

1)推动数字化门诊管理系统及门诊建设,覆盖全区50余家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

2)建设免疫规划数据决策支持系统。

推动实现全区373家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改造,实现推动免疫接种全流程监管和服务。

18

打造妇幼健康服务新模式

建设全区互联互通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妇幼保健、健康档案、远程会诊、医疗保障、绩效考核等便民服务管理功能。

推广母子健康手册APP的应用,为全区不低于70%的孕妇和新生儿建立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

在重点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妇幼健康平台,为全区90%以上的当年孕妇和新生儿建立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实现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

形成母子一体、线上线下协同、全程连续、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服务体系。

19

建立疾病防控动态监测机制

开展卫生防治科普等服务,创新面向基层的移动远程巡诊服务模式,提升疾病防治水平。

完善宁夏疾病防控业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推进疾控业务信息系统及门户平台建设。

构建“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门户平台”。

建成疾病防控动态监测系统,实现各类公共卫生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各类公共卫生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

20

强化血液全流程服务

建成医院免费用血直报系统。

进一步完善用血服务流程再造,实现异地免费用血直报。


实现全区采供血业务监管和统计分析、血液库存的调拨、审核和信息的交互共享。

(五)

建设互联网医疗平台。

21

优化居民就医服务流程

在银川市及部分三级医院开展门诊号源、床位资源和医技预约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形成互联网医疗资源共享库。

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区全面推广,覆盖全区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号源、床位资源和医技预约资源。

建成互联网医疗资源共享库,结合建成的互联网门诊,实现居民可通过手机客户端查询检验检查结果。

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开通线上就医便民服务业务,在基层卫生机构进行推广,实现医疗机构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线上就医服务。

22

建设互联网门诊

结合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整合优势学科专家资源,为基层医生、患者提供互联网门诊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实现联合门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远程医疗全覆盖。

实现所有乡以上医疗机构的互联网门诊服务全覆盖,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实现所有乡以上医疗机构的互联网门诊服务全覆盖。

23

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初步搭建完成转诊协同服务平台,推动医生在转诊过程中的互动交流和业务协同。

建立跨院病历的共享机制、转诊协同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健全转诊协同服务体系。

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号源比例达到15%,并提供住院转诊服务,建立下转通道。

利用支付杠杆提高居民上转报销比例,优化转诊协同机制,实现全区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服务。

24

加强120智能服务网络建设

全区120急救网络一体化”一期项目升级改造,完善指挥调度、数据分析研判功能并,实现与胸痛、卒中、创伤等中心的数据互联互通。加强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120指挥调度质控管理。

加强全区120质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突发事件救援效率。建立智慧救救护车物流管理系统,实现院前急救智能化管理。

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急救分站,有1个地市120获得国际绩优认证。

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分站,提高急救网络覆盖率,缩短急救半径,有2个地市120获得国际绩优认证。

25

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和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加强动态健康管理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诊疗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

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

实现“互联网+”“专科一全科”结合型家庭医生团队全覆盖,为签约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互动签约服务。

26

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功能

完善区域中医药信息共享平台和“中医馆”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健康服务能力。

整合中医医疗服务数据资源,进一步拓展中医药专病信息服务、综合管理和中医馆健康服务等功能。

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

建立起完善的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疾病康复等健康指导服务。

27

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依托自治区健康大数据中心和区域医疗诊断服务平台,整合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

以公立医院示范引领,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

引导社会力量运用“互联网+”手段开展老年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形成服务资源调动良性循环的多元健康养老发展新格局。

28

建立连续性健康管理体系

建立互联网居民健康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推动医院与基层的协同分级诊疗。


组织专家制订部分疾病健康管理及康复计划和路径,创新康复管理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建立康复管理服务收费模式及利益分配机制。

扩大康复管理病种范围。在全区三级医院、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全面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实现主要病种健康管理路径标准化,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六)

建设互联网诊断平台。

29

建设区域影像诊断中心

1)试点建立五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乡镇及主要二三级医院全覆盖,覆盖区内7家区级医院、22家市县综合医院、196家乡镇卫生院。

2)建立以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为中心的区域诊断中心,配备多功能远程移动会诊工作站。

3)推进跨机构检查影像信息流转。

对接50家以上国家级医疗单位,建立常态化的远程诊断服务机制。

在全区医联体内实现远程医疗协同,并辐射区外医疗卫生机构。


30

建设区域电生理诊断中心

依托宁夏电生理诊断中心,紧密连接上下级医疗机构,建立区域电生理信息交换体系。

对电生理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实现全区电生理(心电、脑电、肌电)数据大存储。


1)依托全区电生理数据中心支撑病案讨论、病案跟踪、个性化病案管理。

2)为制定医疗政策法规提供数据依据。


31

建设区域病理诊断中心

加快区域病理诊断中心建设,对接区外病理诊断资源,覆盖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初步形成自治区级病理诊断网络。

延伸诊断网络,向下接入市级医疗机构,规范业务流程,形成全区广泛覆盖的病理诊断中心。

接入50%以上的县级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病理诊断能力。

接入所有县级医疗机构,实现病理诊断服务全覆盖。

32

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

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连接二三级医疗机构,推动样本跨机构流转及外送样本检前、检中、检后全流程数据控制。

接入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打通优质检验资源下沉通道。

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接入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打造跨地区,、跨医院,、跨部门大协作体系。


33

构建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体系

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等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在“互联网+医疗健康”导诊、影像辅助诊断、电子病历中的等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初步实现辅助管理基础服务智能化。

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科辅助诊疗、慢性病管理、医疗随访、“云医声”“云诊室”人工智能虚拟医生助理等方面的应用。

将电子病历、医疗随访、虚拟医生助理等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体系推广至基层医疗单位,实现基层医疗单位医生专业技能再提升。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语音电子病历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人工智能全科辅助诊断、家庭医生辅助服务等。

(八)

建设互联网医药平台。

34

构建区域审方和流转机制

1)在银川市建设区域审方流转中心,实现区域内药剂师云化管理。

2)利用审方系统审核互联网医院和线下实体医院门诊共享处方,制定药师审方制度规范及绩效考核机制。

区域审方中心推广到2个地级市,并同步促进门诊处方共享平台扩大应用。

区域审方中心扩展推广到3个地级市,同步完善相应监管政策。

区域审方中心覆盖全区,实现全区药品配送有效监管、一站式服务和家门口取药。

35

深化医药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在银川市探索实行医药耗材集中采购方式,通过市场比价,实现采购价格监测和管控,推动医疗机构政府采购商品的快速配送。

将集中采购模式推广到全区,建设耗材价格数据库,通过数据挖掘实现市场分析,助力推动阳光、透明、低成本采购。

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遴选能力。

形成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耗材统一集中采购的长效机制。


(九)

建设互联网运营监管平台。

36

构建医疗健康“一站式”结算系统

1)整合财政、医保、扶贫、商业保险等结算平台,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整合。

2)实现扶贫人口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

完善“一站式”结算系统,逐步推广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拓展异地结算等功能。

在全区公立医院推动“先诊疗、后付费”医疗结算服务模式,在全区推广医保移动支付。

建成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体系。

37

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清算与对账系统

结合医保、商业保险等费用结算系统,逐步拓展医疗费用线上支付业务,实现医疗费用统一清算与对账。

完善医疗费用统一清算机制,优化线上结算功能。完善医疗费用统一清算机制,优化线上结算功能。

完善医疗费用统一清算机制,优化线上结算功能。形成医疗费用统一清算管理体系。

形成医疗费用统一清算管理体系。

38

建立医保监控与管理系统

完善医保相关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筹资和支付、居民医疗负担控制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和综合评价。

加强对一站式医保结算过程监管,优化异地、在线结算流程。逐步强化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作用。

,加强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升医保资金监管分析能力,加强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推动监管能力提升。

构建互联网医保管理业务闭环系统,实现医保结算全流程监测。

39

建设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系统

1)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信息标准,对在线问诊、会诊、处方、转诊等核心业务进行实时监控。

2)建立医疗监管系统,初步实现医疗行为监管的数字化、医疗机构评级规划化。

1)完善卫生监督执法系统,重点实现水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监测等功能。

2)建立公立医院综合监管系统,开展医院经济运行数据报送和综合分析应用。

1)基本实现互联网医疗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卫生监管能力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2)互联网医院要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负责线上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置,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建成全区统一的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公共卫生联动监管机制,建成全区统一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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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医疗卫生评价体系

建立卫生健康人员管理及评价体系,针对医务人员重点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激励及绩效评价体系。

完善医院服务及医务人员评价体系,重点推动“以评促建”工作。

深化完善卫生健康行政、医院服务、医务人员评估体系及应用工作。

建成覆盖医疗卫生质量、人员技术、医疗机构层次等不同对象指标的数字化评价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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