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2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7-19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4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45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发〔2019〕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任务按期优质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明确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加紧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取消我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推进我区运营管理系统升级,实施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确保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辅以车牌图像识别、多种支付手段融合应用的技术路线得到实现。(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开展系统联调联试,按时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我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制定印发我区ETC发行和推广应用方案。(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拓展ETC应用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推动ETC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及多场景应用。(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公安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3.加快推进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推动电子不停车收费、手机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手段融合应用。(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依托商业银行网点及汽车主机厂、4S店、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配备发行设备及电子标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5.组织基层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开展宣传和安装服务。(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6.2019年底前我区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7.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三)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情况,适时修订我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交通运输厅、司法厅负责)
2.清理规范我区通行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优化后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3.按照交通运输部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规范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步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4.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6.构建完善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四)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用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有利条件。(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交通运输厅、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等参加的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立由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指挥部,制定我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建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多从用户角度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地方债务管理平稳有序。
(三)强化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公路电子收费结算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和通行费收入列支及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市场机制筹集等方式解决。
(四)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拆除高速公路省界正线收费设施,保障正线公路畅通;对正线外的设施,要统筹应急、养护、服务、监督检查和公安查控等工作需要综合利用。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坚持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支持并依法指导企业做好收费人员安置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