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3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1-3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9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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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9〕11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形成更加便捷、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简化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1.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验核程序。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做好《进口药品通关单》《技术出口许可证》《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等48种证件联网核查工作,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证件无纸化。(银川海关负责;长期坚持)

2.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各监管证件相关办理部门要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其余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药监局、银川海关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3.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口岸联检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深入推进关检融合,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五统一”。优化整合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河东国际机场、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监管区作业流程,在货物查验、旅客检查、快件监管等领域实施“查检合一”,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形成统一、便捷、高效的监管体系。(银川海关牵头,宁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4.进一步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优化作业系统应用,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并建立抽查名录库。在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即谁查、查谁都随机,检查结果都公开。(银川海关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推行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开展物流业务指导,提供物流查询服务,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舱单系统功能,便利企业查询物流信息。推广货物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银川海关牵头,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6.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建立健全关税保证保险业务保障机制,加大自治区外经贸发展资金对关税保证保险改革的支持力度,鼓励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积极应用关税保证保险,通过保险担保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提高通关效率,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银川海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宁夏银保监局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7.推行“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模式。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对经关区口岸直接入境的部分进口矿产品实施“先验放后检测”,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验并签发证书,缩短货物在港堆放时间,减少堆存和装卸费用。(银川海关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8.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第三方社会检验鉴定机构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海关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验证评估,评定合格后对货物予以放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银川海关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9.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银川综合保税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综保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保税区内加工生产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内销时不再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保税区内企业用于研发的进口货物、物品免于许可(禁止进境的除外)。保税区内新设研发、加工类企业,经评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可免于报关;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逐步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银川海关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三)提升口岸通关与物流服务效能。

10.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通过“单一窗口”“互联网+”信息平台、微信群、电话通知等方式,向进出口企业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航班到港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代理企业反馈。(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分别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建设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推动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开展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信用评价等综合信息服务;为运营企业提供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做到全程追踪、适时查询等服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商务厅、市场监管厅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12.加快鲜活商品通关速度。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在风险监控基础上,不断优化供港活牛等鲜活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做到即报即放。(银川海关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3.开展空港口岸压缩通关时间专项行动。组织银川航空口岸、进出口货运代理、报关代理等单位,开展压缩通关时间专项行动,完善航空口岸运行服务保障制度,严格落实舱单传输和理货要求,对货物通关流程进行全程监测,有效衔接货物通关各环节,压缩货物滞留时间,全面提升航空口岸货运查验作业效率。(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银川海关、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四)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4.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按照国家口岸办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应用工作,及时更新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功能,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银川海关、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15.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实现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企业在报关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提单或提货单。20196月底前,实现外贸集装箱堆场海关监管电子化。(银川海关、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分别负责;20196月底前完成)

16.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依据查验设备配发状况,在银川航空口岸推行“先期机检”“智能识别”“集中审像”实际应用,着力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自治区口岸办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五)促进口岸营商环境公开透明。

17.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认真落实海关总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制度,组织开展海关AEO认证企业考核,支持并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取得认证。做好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工作。(银川海关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18.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由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口岸管理、查验等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对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定期清理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调整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物流、仓储、口岸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19.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口岸管理、查验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按照海关总署《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模板,制定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口岸现场或相关政府网站将政府管理的收费和市场自主定价的收费清单分别公示,并公布违规收费举报电话。(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市场监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银川海关、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相关企业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20.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公开通关流程及银川航空口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货等作业时限标准,减少物流作业环节,缩短物流作业时限。开展节假日物流作业服务,为企业合理安排发货、制定运输计划提供便利。在银川航空口岸现场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及物流作业单位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自治区口岸办牵头,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21.推动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公开制度。加强对我区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监督,定期开展口岸通关服务和物流服务问卷调查,评估我区外贸、代理服务企业通关时效,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初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银川海关、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2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举办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在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开辟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专栏;发挥商务厅微信公众号、单一窗口微信群以及各类涉外企业微信群作用,广泛宣传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牵头,银川海关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项措施要求,逐条逐项做好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确保各项业务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方法、有步骤、有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相关部门按照各项任务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导、适时通报。充分发挥自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照目标任务,加强督查指导,定期通报任务进展情况。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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