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9-000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9-01-17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2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9〕4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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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在银川召开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点上示范向面上整治推开,安排部署我区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

二、时间地点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14:30,在悦海宾馆中心会场召开,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宁东管委会、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政府研究室、供销社,宁夏调查总队、宁夏通信管理局、团委、妇联、林业和草原局,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负责同志。

(三)邀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政府与五个地级市分管负责同志签订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

(二)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区):利通区、隆德县作经验交流发言,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作表态发言。各单位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6分钟以内(发言材料1200字以内)。发言材料请于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18:00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农业农村厅汇总印制。联系人:乔亮,电话:0951-5169501、13639511850,邮箱:nxnyhb@163.com。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12:00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秦培伦,联系电话:0951-5169969、5169889(传真)、15202610342。

(四)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电视台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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