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5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8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3〕152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3〕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督查室,宁东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自治区政府决定11月中旬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的时间
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日程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情况。
1.五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考核情况;
2.各地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3.各地建立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情况;
4.各地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情况。
(二)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情况。
1.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情况;
2.各地对辖区内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处置情况;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监督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情况;
4.各地推进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工作情况;
5.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情况。
三、督查工作机构
由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由1名厅级领导带队,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宁东管委会进行督查。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提前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自治区督查准备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此次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深入企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认真总结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督查组。
联系人:张海涛 保长海
联系电话:0951—5099040 5099041
邮 箱:18909516996@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