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5-6421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16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5〕10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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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5〕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区)人民武装部,武警宁夏总队,宁夏公安边防总队、宁夏消防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现就加强全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军队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种形式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军营为官兵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协作机制不健全、法律援助范围较窄等问题。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紧紧围绕强军目标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此,要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军爱民、民拥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健全军队和地方统筹协调、需求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机制,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为实现强军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覆盖面

  (一)放宽经济困难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标准,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确定。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现役军人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军属需提供乡(镇)人民武装部出具的与军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要逐步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三、逐步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站点。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可在宁夏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在团级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二)优化办理程序。对军人军属申请的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并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向军队相关部门和军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取得支持配合。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对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相关地法律援助机构应积极给予协助,努力降低办案成本。要充分发挥军队法律顾问处和军队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三)拓宽服务方式。法律援助机构可派人参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常值班、接待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官兵法治意识,使知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权成为官兵的自觉行为。畅通“12348”法律咨询专线,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对伤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

  四、切实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保障。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动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政策,促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各军队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保障工作站有办公场所、有必要办公设备、有制度,执行宁夏法律援助统一标识规定。

  (二)加强协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信息,抓好工作落实。积极依托军地法律人才资源,通过选用招聘、专兼职相结合等办法,充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要把军队律师培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组织军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军队法律顾问处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共建活动等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熟练的军队法律援助队伍。

  (三)强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大力培养和宣传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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